媒體的青睞。(91年交訴121號...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查一下判決書)
被告是個小貨車司機,與機車騎士對撞,結果機車騎士死亡。
但是法官判貨車司機無罪,為什麼?
因為當時貨車司機行駛在自己的車道上,以每小時六十公里的速度行進
(速限五十公里),而機車騎士彎腰往前拿東西,偏離車道到貨車行駛的
車道,貨車煞車不及就撞到了。
根據現場丈量結果,機車是約離貨車十公尺左右逆向偏進貨車走的車道。
而法官根據交通部公告的車行駛距離及反應 距離一覽表,車輛以五十公里
速度行進時,煞車距離為14.1公尺。換句話說,就算小貨車不超速以五十
公里的速度前進,機車偏進他的車道還是一樣會撞到...因為煞車距離不夠。
至於撞到機車騎士時會不會因為只有五十公里而沒死是另一個問題,但是就
發生條件而言已經是無可避免性,也就是該車禍就算司機沒超速一樣會發生。
所以就不適用"過失"(應注意未注意)
樓上也有人說生命是至高無上的東西是沒錯,撞死人的不管他有沒有錯其實內心都會受到
一輩子的...呃..."愧疚"。但是就法律而言,對錯是非還是得分清楚,而不能一味的死者為大。
niburu wrote:法律不是東西, 道理不是東西, 所以生命不是在和東西比較, 生命是最重要的, 但在下不敢說是"至高無上", 因為生命是不能被物化後再給予神格的
我覺得生命是至高無上的東西,任何東西拿來跟生命比較,就是不能比,今天縱使肇事者沒有任何過失,撞死人就是沒得比,就是要負刑事責任,死亡就是天人永隔,永遠脫離世界,又不是受傷還可以復原,難道不是至高無上的嗎?
niburu wrote:只能說這是現實, 但不是道理
而且以我們台灣的交通環境,我想沒有人會去認為別人不會違規,每個人都會因己利而隨意違規,這本來就是我們正常人都知道的事情,我開車縱使我沒超速我的車道是綠燈,到了路口我還是腳踩煞車,隨時準備煞車,因為我知道很有可能就是有人會闖紅燈,有人會搶紅燈後的那幾秒,經過巷子,我也不敢猛踩油門,因為我知道隨時可能會有人或是小朋友衝出來,因為巷子沒有人行道,是人車爭道的戰場,這不是我特別高的謹慎吧,這是在台灣每個人都知道的事情吧,我們台灣的交通環境就是這樣
niburu wrote:既然如此, 那...不會到十幾歲了還不知道"要守法"吧, 大家"都"不違法, 是不是就能做到綠燈到了路口不必踩煞車!?
一個16歲或20歲的人不可能不知道吧,從小每幾歲父母就教你過馬路要小心,馬路如虎口,不會到十幾歲了還不知道吧
niburu wrote:在下認為任何人, 不論有無違規, 都沒那個資格這樣去質疑別人, 這難道不是未審先判!?
今天這個學生騎車在中和或永和的小路上,他會不知道路上行人這麼多,隨時都會有人違規嗎?
niburu wrote:不要為反對而反對, 無限上綱到不是道理, 如果照您邏輯, 那撞死人為何會難過!? 何必難過!? 應該理直氣壯啊!?
我想問題就出在輕忽他人生命的心態上吧,就是一堆人認為我自己沒有違規,你被我撞死活該,我幹麼要負什麼刑事責任,如果我們社會形成這樣的觀念,到那一天你我都不敢走在路上了吧,你我的生命已經貶落到如螞蟻一般了吧,人的生命是至高無上的,我們社會上的每個人都要對你的父母,小孩,老婆的生命負至高無上的責任....這樣你才敢讓你的父母老婆小孩出門吧......
今天如果您是那個駕駛人, 您會甘願嗎!? 且無罪(刑事)不代表就沒責任(民事), 道義上該付該做的還是得付得做
如果每個人都這樣依情論理, 那法律如何實行!? 何以昭公眾信服!? 就像您樓下的從大說的"我們是法治的社會"!!!
jiro1982 wrote:同樣的, 今天如果自己是那個駕駛人, 會甘願嗎!? 現實, 現在世界不能跳過法律只講情感, 也不能只講法不論情, 所以才會說"無罪(刑事)不代表就沒責任(民事), 道義上該付該做的還是得付得做"
同意各大大上述的言論……但~
如果對象是自己的家人時~還是
會這麼理性嗎?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