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

LKK徐 wrote:
...(恕刪)


請教:15萬理賠金額....列單給法官看,需要在更正,請指教

1.醫療有單據:10000元

2.機車維修發票:2000元

3.減少勞動損失:2個月87800元(以勞保投保證明43900級距*2個月休養)
(若出示扣繳憑單,金額會更高,心想:用勞保證明即可..不妥請更正,謝謝)

4.交通費:計程計算,3000元(估狗里程印單計算)

5.看護費:這項要怎列舉??保險公司說:1日1200元

6.精神撫慰(非財產上之損害):5萬(請問前輩:這要怎列舉??)

以上輕估值就15以上,只想和解,不想多事!!
--------------------------------------------------------------------------
原本子女就有奉養父母之義務,後續家父醫療(後遺症)金額不足之處,會自行負責!!
秉持同理心,肇事者也非故意,雖是100%肇責,只想合理基本賠償

以上這樣,法官會習慣性再刪嗎??





59478 wrote:
FYR~脛骨骨折,...(恕刪)
lds888 wrote:
請教:15萬理賠金額....列單給法官看,需要在更正,請指教

1.醫療有單據:10000元

2.機車維修發票:2000元

3.減少勞動損失:2個月87800元(以勞保投保證明43900級距*2個月休養)
(若出示扣繳憑單,金額會更高,心想:用勞保證明即可..不妥請更正,謝謝)

4.交通費:計程計算,3000元(估狗里程印單計算)

5.看護費:這項要怎列舉??保險公司說:1日1200元

6.精神撫慰(非財產上之損害):5萬(請問前輩:這要怎列舉??)

以上輕估值就15以上,只想和解,不想多事!!
--------------------------------------------------------------------------
原本子女就有奉養父母之義務,後續家父醫療(後遺症)金額不足之處,會自行負責!!
秉持同理心,肇事者也非故意,雖是100%肇責,只想合理基本賠償

以上這樣,法官會習慣性再刪嗎??

恕刪)


如果依照您們的現況跟實際的要求,是可以比15萬更高的,
不過您們真的很良善,只願意拿15萬,也是很體貼的行為。

其實我很討厭跟保險公司談總額,因為我出車禍以後也是沒人幫我,
計程車的專門處理車禍的人一直講滿口漂亮話,卻不積極,計程車駕駛是整個人間蒸發,
保險公司一開始很客氣,說什麼都可以談,但是要談的時候,東擋西擋,
最後我去找金管會,打0800,直接嗆聲保險公司說金管會的OOO人員說您們的說話不合常理,
我就說了,意思是說,您們不要誤導我,不然我還有下一步。

所以一開始我是先把強制險的第一次理賠的部分拿到手,再去談判任意險的部分。
專人照顧的部分,只要醫生有開立需要專人照顧,強制險最多可以理賠30天就是36000元為上限。
超過一個月的部分可以併入任意險去討論。(強制險的部分,一個月內範圍的,只要醫生有開,您就拿的到)

精神賠償金比較像是在喊拳一樣,它是沒有一個公定價格,
您可以上法院判例去查,依照您家人的受傷狀況以及肇事者的收入財務狀況,
通常法院會有一個大概的數字,這樣妳比較好談,不過五萬元應實屬合理範圍。

依照目前的狀況,
我會只談任意險,強制險的費用因為基本上都是固定,範圍落差不大,
所以如果你敢談,就直接切任意險就好(註明強制險不包含在理賠範圍內)

因此任意險可以這樣談
2.機車維修發票(2000元)+3.減少勞動損失(拿出扣繳憑單/12*2)+6.精神撫慰金(80000元)

因為您是跟產險公司談的,產險公司的人都很精明,您一定要開高價讓對方砍,
而且這方面賠錢又不是肇事者在賠的,所以您雖然不貪心,但也別心軟。
看護費我沒列舉的原因是,我不知道醫院開了專人照顧幾個月?
如果只是一個月內的專人照顧,這部份別擔心,就列在36000強制險的範圍,
頂多看能不能凹一天2200*30-36000=30000讓任意險多付這筆錢,
但是因為如果我說的任意險很像是在喊拳,這很難說保險公司會怎樣處理?

最後,依照我這樣的算法(******我是建立在醫生也有開專人照顧一個月的假設上),
任意險的部分您應該可以開出18萬起跳,讓保險公司談,
當然也要請肇事者向保險公司施壓,或是透過他來跟保險公司要求額度,
保險公司可能會砍價,但應該會砍到13~15萬的機會很大。

最後強制險本身理賠部分,加上您砍到13~15萬任意險的理賠,您的總金額已經超過15萬了。
當然您如果覺得超過15萬不想拿,您也可以拿了錢以後,把多出來的錢,以您家人的名義去捐款之類的。
至於交通車資,如果20000元全拿到手的方法,就不需要特別去說了,畢竟您們不是貪財的人,
否則依照您們車禍後的復健需要次數,其實車資硬要算,少說都可以拿到10000元以上。

忘了說,產險公司的人員給我的感覺是,
一方面很硬(可以理解,因為產險不是慈善事業),要壓低您們金額,
一方面要暗示肇事人,如果產險公司理賠的錢不夠您們要的,
肇事者可以自掏腰包補足差額,否則他也是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最後下來,產險公司掏出來的錢,可能會遠遠低於他們口袋裡核准權限下,最高願意的理賠的金額。
呵呵,因為這是商業談判行為啊。
感覺就是保險公司要擺爛的 可以叫肇事者跟保險員講 若不好好解決賠償問題
要到各大討論版 及各大媒體投書 說斷了腿某某保險公司只願意賠3萬.......
看看以後還有誰敢保那家
恩,我知道,對方下個月九號要回診,到時候在約時間調解還是在等等,希望不要看到2字頭,我會拿捏,謝謝你。
lds888 wrote: 大哥:您的21萬...再誠心講一下...(恕刪)

藍色心鏡 wrote:
如果依照您們的現況...(恕刪)


今天進行第2次調解
保險公司願意理賠
1.醫療有單據:10000元
2.機車維修發票:2000元
3.交通費:8000元
以上完全沒刪減

接著:精神撫慰(非財產上之損害):我列15萬(因保險員一定會刪)....保險員..果然只願意賠5萬
所以加上面 理賠總金額 大約7萬

減少勞動損失,一直請我去醫院補開休養2個月診斷書,就可以請款!!
保險員說:他也是工作者,必須符合規定,才好辦事
(我心想:一直拜託請我補開,感覺好像是跟醫院串供好了!!就好像保險公司長期有獻金醫院)

我也跟保險員說:以目前診斷書,勞保職災2個月請領,已撥款,為何保險公司無法通過?
保險員說:你口說無憑?!我拿出*勞保現金給付通知表*勞保有寄單給我!!保險員才沒再說.....

財團的醫院,開的診斷內容:
1.雙下肢挫傷 左足第三掌骨疑似骨折

復健時 診所開的診斷書:
1.左腳撞挫傷合併第三掌骨線狀骨折 足踝關節活動受限及疼痛

診所也有照X光,直接判定骨折!!...大醫院(財團)卻是:疑似
以上比對,財團果然很明顯偏好保險公司
心想:骨折就骨折,怎會打上*疑似*字眼....給保險公司很好的機會

明天要再次找醫師補開證明,前面2個月都在財團醫院看診
若2個月後,不敢開需休養2個月,也請事先告知,我方 理應轉診別家醫院(怎有這種事)

醫師上次說明不敢開的理由是:
有前例開3個月,事後保險公司請徵信拍照,病人休養期間還在騎車外出,連醫師一起告!!
所以現在都不敢開休養幾個月

註:
今天肇事駕駛,是一位單親媽媽(肇事者自己說的),若到了法院,勢必有刑事責任,不是蹲,就是易科罰金!!
她也說沒有錢可以賠,不願意自己補足.....(單親媽媽,真的很同情她)

若醫師補開證明,休養2個月+7萬,也差不多可以和解了!
若證明開不成,保險只願意賠6~7萬....真的該就此吞下嗎?

凸01凸 wrote:
為什麼不能超過半年?

保險業者只是在積極處理而已

半不半年 對保險業者沒有差別

他只是賠錢而已


超過半年就不能告過失傷害了,這時候對方就可以慢慢拖,想要以刑逼民就會行不通。

腳踝都骨折了只開個三萬塊理賠真的是吃人夠夠,這個案子賠個二十萬都不為過。
lds888 wrote:
家父 騎機車 被一...(恕刪)


版主加油!

目前我家也有類似的事情發生,對方和理賠員真的都是不關己的心態,好像我們家屬被撞都是活該,
理賠更是要自己找資料,診斷證明書也是,沒寫休養天數,需人看護,需要拐杖,保險公司根本不賠,也不會一開始就跟你說,
住院膳食費一天180,不用收據,也是自己上網查的。

我目前資料都在收集中,等事故分析研判表出來,再來看直接告刑事加民事好呢?(律師朋友建議),還是去調解委員會。
網路查了很多案例,因我們還要一年後拆鋼釘,若合解時沒註明不含強制險,恐怕到時就要自付,但理賠員一定要先從理賠金扣除20萬的強制險,所以要注意一下。

有問題可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也可打電話去問
http://www.mvacf.org.tw/content/contact/contact01.aspx?PageID=2&MType=4&Keywords=

或下列網站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中華民國車禍權益保障協會

祝您能早日順利解決,並得到合理的賠償。


我可以體會你的感覺,想做好心,但又不願吞下,何況你們又沒錯。建議你先提告吧,反正之後有和解可以在撤告。
雖然會同情,但是該負責還是要負責,你可以說比如,她還差你10萬,你叫她簽借據,10萬元,每個月還3000,差不多還三年,五年也沒關心,重點是她要有心負責,不是嗎,不然也是要給她應有的懲處。

lds888 wrote: 今天進行第2次調解 保險公司願意理...(恕刪)

bulibi wrote:
超過半年就不能告過...(恕刪)


還沒超過半年

會懇請建議醫師
醫囑:建議宜休養2個月
(骨折看診2個月,實開很合理)到現在快6個月,只好7~8成

保險員還嘲諷說:小腿骨折,幾個月就好了,你爸爸...怎會快6個月還腫一丸??(原本是整個腳盤皆腫,鞋子穿不下)
這問題我也有問過家父:家父說 醫師說 因為腳掌多少都會活動到,不像小腿固定住就好(不會動到)所以才好的慢
我也這樣回覆給保險員

若醫師連這樣也不敢開,近期提告

註:人不要怕麻煩,事情遇到就是 學習 請教 以後終身受用
lds888 wrote:
請教:15萬理賠金...(恕刪)


給樓主的建議如下
1.減少勞動力損失:除了醫師開出的休養天數以外,你們也可以提出工作單位的請假證明以及回診的費用單據,來證明真的有於相關天數內請假休養以及回診,有些人貪小便宜想賺兩邊錢的,就被抓包了.

2.精神賠償金:我看案例都是以傷勢輕重來賠,就算肇事者沒有收入,法官也是照傷勢來判,骨折也有分輕重有無開刀等侵入性治療,我看過粉碎性骨折賠22萬,你老爸只有骨折沒開刀以及挫傷,傷勢滿單純的,給你一個案例如下,你老爸的傷不會比下面這個案例嚴重,5~7萬左右就很合理了.

【裁判字號】 101,士簡,1019
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35萬元部分:按慰撫金之核給標準,應
斟酌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之,此
有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908號判例可資參照。原告起訴請
求被告應賠償慰撫金35萬元部分,本院審酌本件係被告李銘
桂疏未注意兩車並行之間隔,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且未注
意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違反汽車在劃有禁止變
換車道線之白色雙實線,不得變換車道之規定,致原告受有
「硬腦膜下出血,左腳脛骨、腓骨骨折、左側鎖骨骨折,左
側肩胛骨骨折、臉部及肢體多處挫瘀傷即左耳撕裂傷2.5公
分」之傷害與痛苦(診斷書,附民卷第7頁參照),並斟酌原
告現年約53歲,職業曾為國小教師,月薪約7萬元,100年8
月退休,名下有不動產(本院卷第20頁);被告李銘桂現年約
35歲,名下有汽車,職業為擺地攤;被告盧永財現年約39歲
,名下有汽車,職業為賣滷味(「上海滷師父」滷味店負責
人),自陳在台北市與新北市有7、8個攤(附民卷第36頁參照
),有本院依職權調閱之稅務電子閘門資料查詢表可稽;併
審酌兩造三方之身分、地位及所受之傷害等各種情形,認原
告請求被告給付35萬元之精神慰撫金尚屬過高,因認被告應
賠償14萬元為妥適,而原告逾此部分之請求,難認有據。

3.有些人會特地要什麼營養費用,也要有醫囑佐證,不然無法證明為什麼需要營養,法院都會無理由駁回.

說實在的上法院的狀況要在對方死都不賠或連有證明與單據的狀況下也不賠,才搞上法院,不然沒行情的亂開價,只是浪費自己的時間而已,判下來的錢,還會看雙方肇責比例來負擔,所以肇責部份要清楚,以免得不償失.
記住,上法院就是要講證據負舉證的責任,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要錢可以,證據要拿出來攤在陽光下給肇事人及法官檢視,口說無憑.
你的狀況都很合理就堅持住即可,再給你殺就見骨了.

你也可以告訴肇事者,過失傷害判刑平均約2~3個月拘役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三個月9萬,我們假設遇到好心法官判2個月6萬好了,問肇事者或保險公司要不要加這個數字來作為不被判刑的交換條件,沒有意外都會達成和解,除非他不在乎那個前科,錢寧可繳給國家也不賠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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