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的教訓告訴我們1、警察局長的話不可信,長官也是會先照顧自己人的!2、該堅持的就要堅持,寧願鬧大也不要被冠上莫須有的罪!沒錯,就是莫須有!所謂莫須有就是不用一定有,只要有可能就是有!!我贊成酒駕加重處罰,十倍也不嫌多;但利用一般人不清楚規則的盲點陷人以罪,不是執法者該有的態度。
德仔仔 wrote:本人在5/9凌晨1...(恕刪) 得記下來 只要喝酒 啥車都不能碰 也不能坐不然駕駛暫離 就可能會變酒駕 駕駛回來會被說是頂替的例: 喝酒了 請沒喝酒的朋友開車沒喝酒的朋友很熱心暫離到7-11幫忙買瓶水這時喝了酒坐在車上的人就有可能變酒駕了好複雜啊
德仔仔 wrote:本人在5/9凌晨1...(恕刪) 老實說你這個案確實是有爭議的,但主要還是要看法官裁判時如何心證,你只能聽天由命。警察在做詢問筆錄時一定會問一個問題,你從哪裡出發,要到哪裡,駕駛何交通工具這問題主要就是在佐證你有駕駛行為,想當然你會回答你只是在移車而已所以你可以請求調閱最近路口的監視器畫面,證明你並沒有"具體"的駕駛行為畢竟酒駕罰的是抽象危險,如果你的主觀意圖就只是移車幾步停好,到底會造成哪門子的危險就值得商榷但你很難自圓其說的是,你若要移車停好,那車輛保持發動要幹嘛?你又是以何種方法移車,這點也未見詳細描述你車輛若保持發動,用手移車的過程也可能誤觸油門導致危害,光這點就會影響法官心證。我相信你沒酒駕的惡意,所以就祝你好運了。
Kain72 wrote:話說既然這嚴格,為...(恕刪) 抓不勝抓~~~還是有一堆人存著僥倖心理!!!小弟已經好幾年不碰酒了~~~~~在你酒後牽車時抓你,總比等事故發生...有人傷亡後再來處理來的好吧!!!!既然要去喝酒~~~~就坐小黃吧!!!!尤其台北小黃密度這麼高~~~隨手攔即可!!!!
那些在機場"好心"幫人拖運行李而被抓的人更冤枉。樓主的立場算起來沒有錯,我也是看到網友的回覆才知道牽車也算酒駕,在發動的車上睡也算酒駕。法令如此,小老百姓也只能配合。更何況預防重於治療,能減少酒駕的人數與降低車禍的發生,嚴一點有何不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