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一個新聞...警政署昨天公布統計數據指出,至前天為止,全國共取締近三十三件大型重機違規案,其中以行駛或佔用慢車道的九件最多,超速五件則居次,也有重機騎士併排同一車道停等紅燈的違規案件,都顯示重機騎士路權、安全駕駛觀念仍待加強。同小汽車不得併行警政署指出,五件超速取締案件中,最高時速為一百一十六公里,地點在台一線屏東枋寮戰備跑道,該路段速限為七十公里,取締件數最多為佔用慢車道行駛,應是重機騎士沒有正確的路權觀念。警政署也表示,國道三號甲線木柵往深坑設有的紅綠燈號誌路段,本月三日,一輛大型重機停在外側車道等候紅燈,隨後又有另一輛大型重機停在同一車道,形成兩車併排,警員當場攔停並依不得併排規定告發開罰。國道警察局官員說,大型重機路權等同小汽車,同一車道不能併行兩輛汽車,大型重機也是如此,應停在前一輛重機後方,警方也呼籲騎士應建立正確路權觀念,並養成安全駕駛的習慣。大型重機路權等同小汽車,同一車道不能併行兩輛汽車....丁丁真是人才...行駛或佔用慢車道的九件最多....這更............ 來來來...大家改天立法院開會時全部重車出動....來一輛一輛排.....而且不能排在慢車道喔....到時就有人會改條款了...
總之一句話~請交通部幫550cc以上的重機,專門量身定作一套相關配套管理行駛法案,如果連這點也做不到的話,那大家往後就隨意騎吧畢竟四輪和兩輪不一樣就是不一樣,硬要用不適合的法規通通歸在一起管理,這就是我們"丁丁政府"的消極態度
d120000 wrote:總覺得.騎的時候是一回事.等紅燈的時候排個2台還比較合理一些.不然一字排開....(恕刪) 站在開車族的角度看,我本來停在白線後第四台,前面原本三台重機,如果來個重機可以併排停紅燈,到時候前面突然多個三或六台跑出來,那綠燈的時候,我不就要等那六排跑完我才能前進...既然當初重機一直要求開放路權,那就去按照規定來走吧,把自己當作汽車來騎,不要方便的時候才說我要與汽車一樣有路權,不方便的時候就會說我是機車
pyeh wrote:站在開車族的角度看,...(恕刪) 事實上,550CC以上的重機本來就是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啊~他是機車沒有錯低~是交通部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比照汽車管理,只是雖說路權比照汽車了,偏偏高速公路還不給上,這下子不但是一台不完全的汽車,連機車路權也沒了,汽車不能並排是因為路就這麼大條,我們這種非機車不完全汽車的怪異車種,也只能跟汽車一樣,難不成一定要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來一次全國守交通規則大串聯,絕對遵行速限與不得並排,遊行大台北來突顯制度的怪異嗎?這不需要申請的咧~
tansywen wrote:事實上,550CC...(恕刪) 從頭到尾那麼多人都說重型機車有路權, 終於有人說高速公路不能上了,那還叫有路權?隨便一台小汽車都還有路權, 所有的快速道路都離我家很遠, 我還是騎我的小棉羊好了
tansywen wrote:事實上,550CC以...(恕刪) 事實上????那好了...以後會出現下面的遊行綿羊族: 開放高速公路~~還我路權~~重機能走的小綿羊一樣可以走~~~也不用二段待轉~~還可以騎上人行道~~逆向~~超速~~闖紅燈~~最好四輪跟行人都不要進來....全國全地任我行~~重車族: 開放高速公路~~還我路權~~而且還能騎上人行道~~逆向~~超速~~闖紅燈~~跟小綿羊一樣的權利~四輪跟行人都滾開~~~被我撞死了活該~~自己又沒有責任~~四輪族:還我路權~~最好二輪的通通滾蛋~~不要出現在車前~~最好可以有小綿羊跟重機的權利~~可以併排~亂停~逆向~闖紅燈~~撞死亂鑽的小綿羊跟重機算他活該~~自己又沒有責任~~行人:還我路權~~~最好路上沒有二輪跟四輪~~~大家通通走路~~也就沒有車禍發生了~~~行人也可以走上高速公路跟高架~~~交通部:.............................既然這樣.............那就.....大家歡喜~~大開放~~~~只要是路全部都可以走~~~然後你會發現.....所有道路上就像菜市場一樣...全部擠在一堆...有老人小孩還有自行車直排輪滑板車二輪四輪通通在路上....平時只要10分鐘的路程...要花100分鐘才能到達目旳地(包含找空位子)...原來..這就是大家想要的路權嗎??????那跟印度不是沒兩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