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0912 wrote:7/21 出庭,對完...(恕刪) 看完這判決我終於明白為什麼台灣完全無法遏止酒駕,第1次酒駕判公共服務50天,第2次累犯就只罰錢而已,完全沒喝止能力。能不能學學大陸只要酒駕管你有沒有肇事先進去關15天再說,順帶一提進去關是沒飯吃的,要吃飯請繳錢。
love0912 wrote:7/21 出庭,對完身分後!檢察官問說有無前科再來就直接說 甲方公共危險 乙方過失傷害檢察官表明說你酒駕又衝到別人車道,還要告別人傷害 你這樣對嗎? 甲方:我比較不對又問那你還要告別人? 甲方:別人這樣說的那你自己還要告嗎? 甲方:沒有了檢察官就說你等一下簽一下放棄訴訟!檢察官:我看妳傷的不輕,要好好記取這次教訓不要在酒駕了 (對方帶著超大的肩頸固定器) 挺明白事理的檢察官恭喜樓主有個美滿的結局
love0912 wrote:7/21 出庭,對完身分後!檢察官問說有...(恕刪) 檢察官雖然明理,但是這種處理結果就是我們的司法…未來必定會有個家庭破碎,孝子女斷魂酒駕者還是一樣下次不敢了繳罰金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