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被告證明自己的錯誤,證明自己有責任,證明自己有罪。這是[蔣總統]時代才有的規定啦!現代人要保護自己,要自己把證據拿出來!自己的行車記錄器,自己裝!jerry_liu426 wrote:說別人雙輸那請問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