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涵洞前發生的嚴重車禍


billlions wrote:
以新聞影片來看空地...(恕刪)

雜草擋到視線還有反光鏡啊.....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那女駕駛應該會想自我了斷...
雖然怎麼看都是機車責任較大
但...
人家可是交大高材生,又在棒球隊
...唉

tekken wrote:
一人約600到80...(恕刪)
總覺得很多開車騎車心態都是個"賭"字
我賭你會讓我
我賭沒有車
我賭你不敢
我賭......
賭錯就GG,18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還有另一種看法就是....雙方都不覺得這樣有何危險(三寶看法)
唉!2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走了,可憐的女駕駛遇到這種事她也很無奈,就看將來的法官會如何判,肉包鐵千萬別騎那麼快啊!害人害己……
路權:支線道讓幹線道,機車應負主要肇事責任。

實務:汽車行經路口應減速並注意車前狀況,故以台灣法律實務見解,雙方都有責任。
如果台灣能學國外這種Stop sign的話,也許這種車禍就不會發生了...而且這標誌最強的地方就是連紅綠燈故障都還可以讓車流正常但緩慢的移動

wessley wrote:
台灣沒有停車再開的規則...所以


有啦…

http://www.psees.tyc.edu.tw/~tc12031/traffic/whotalk/html/ttrs01.htm


汽車要過那涵洞 汽車剛好過得去而已
為啥汽車駕駛進涵洞之前速度還這麼快

當然前面那路口雙方速度都快 都有錯
大車撞小車 如果是雙方都有責任
大車又會比小車多
因為通常都是小車傷的重
我認為兩邊都沒看到對方
看監視器兩個都沒閃避
通常只要其中一個有看到
都還有機會煞車或閃避
兩個都沒看到
一定撞在一起
人都死絕了.責任規屬?
人都死絕了.責任規屬?
人都死絕了.責任規屬?
人都死絕了.責任規屬?
當持續還有這樣的言論與心態
這樣的事一定會繼續發生
談責任還有用嗎?
本來就是可以避免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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