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dross wrote:
跟你這種人在討論根本是浪費時間,說來說去你只是要爭到底而已~
看你的回文就知道你是哪一類的人,我真的沒時間陪你耗~
我已經說了,我要的只是你的一句話,合理? 不合理?
既然上面你那麼辛苦地貼文給我看,我也給你面子看完,結論就是,你覺得我的要求不合理~
我的答案你已經知道了,所以,不必再廢話一堆好嗎?
好吧!那你看這篇聯結!
修車費14萬法官判賠3萬
租車費18萬法官判賠4萬
原本對方要賠14萬不和解,告上法院剩7萬有比較好嗎?
可惡,被追撞且無肇事責任,法官怎麼會這樣判
另外你確定那位網友貼的法官判賠的案子,受損的車子跟妳是理由一樣的自用車,而不是公司行號的車,或公司為節稅而租購的租賃車等?
既然你認為我講廢話,那為何不去告?修車期間也去租一台車用2星期,租一天1500(你的薪水一天有沒有1500???)然後看法官判多少能不能給我打臉!原來網友講你不想要的答案就是廢文,那你一開始就註明取暖文我一定幫你搖旗吶喊如你所願!
sidross wrote:
看你的回文就知道你是哪一類的人
是嗎?可是其他網友都很感謝我回文,甚至還私訊請教我,大概你是異類吧!
謝謝黃大大的指教
暗紅色車主是山壁邊,白色車主是山谷邊,這樣有更明確法條可以引用嗎?
抱歉抱歉,5~6萬純粹眼殘誤植感謝黃大的回文,以後還請多指教小弟
福斯論壇難得一見的分享文
真是太感謝這位大大提供的這張表,正是我需要的資料。
辛苦了黃大就拜託你
非常感謝大大提供的資訊
很是受用
其他篇幅和私訊就不一一刊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