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蘋果新聞,天色昏暗看不清撞死過路男子感想

老人家穿越中山路至少要走25秒以上,所以老人家進入馬路時是紅燈或綠燈還很難說.

而且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所以不論如何, 駕駛人一定免不了會有肇責.
owlowlowl0212 wrote:
我比較極端看到新聞...(恕刪)






總之一句話, 碰到馬路三寶(可能是司機也可能是行人)就算你倒楣.
這個事件如果車子配有前方防撞系統或許可以避免意外或降低傷害程度?

不過無論如何,深夜時經過路口減速永遠是保護自己的好方法,除了降低本樓這類案件的風險之外,也減少被側向衝出的來車側撞的機會。
maa1685 wrote:
而且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要引條文不要只引一半,而且還自行刪減內文

103條全文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首先是經過未設有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規定必須減速慢行
再來才是有碰到有行人在走的行人穿越道應暫停
而不是無條件碰到行人穿越道就得慢行
嘛,做的到隨時減速停車的話當然是最好啦

所以小弟認為駕駛人違反尊守義務的不是這一條
而是在視線不良狀態之下沒有慢行的第93條第二項
(因為看不到的話不管是機車還是汽車還是行人都會撞下去)

第93條第二項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嘛,駕駛人還是得負責任就是了
maa1685 wrote:
而且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是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不要亂改法規喔!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駕駛車輛看到人就要讓也該讓, 其實跟法規怎麼定沒有甚麼關係,,,,,
帝王條款,在台灣只要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被撞,不管號誌為何,車輛應該都是輸家。


pineman wrote:
這個事件如果車子配有前方防撞系統或許可以避免意外或降低傷害程度?...(恕刪)


同意 +1

hck819 wrote:
蘋果新聞2015年12...(恕刪)


真的看不太到

唉 老翁家屬是否該賠償bmw的維修費用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