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okie wrote:不懂優先順序要說...(恕刪) 中文要先加強。「兼快車道」先搞懂這句中文是什麼意思,如果字看不懂就去查字典,不要自己亂猜。 就算中文閱讀真的有困難,Google也可以幫忙http://www.freeway.gov.tw/Print.aspx?cnid=1688&p=2650 這篇裏也有提到。(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果還是有閱讀困難,就回去找小學老師幫忙。
pineman wrote: 我終於懂了,原...(恕刪) 內側車道的的定義是當車流許可,不壅塞的時候,小客車可以自由行駛在內側車道或當其他用路人可以以其他方式超車時,亦可行駛內側車道無妨當壅塞時,行駛內側車道不受任何條件所規範懂嗎??!!
pineman wrote:是那些認為「以最高速限開在內側的人還是要讓超速的人」的人不懂好嗎 如果今天我在內側車道已經開到法規上限,後面駕駛人還需要我讓路,表示他已經超速行駛這時根本毋須理會,相反的,要堅守內線,防止後方駕駛人超速行駛,藉以防範交通事故一個小小的舉動,可能就能拯救好幾個家庭所以不要被鄉民愚弄說什麼不管後面車輛開多快,只有要車就要讓讓?讓超速危險駕駛的更肆無忌憚,更暢行無阻是嗎?當然是第一時間,就要重踩煞車,有效嚇阻其繼續超速行駛之意圖啊!!
saokie wrote:要先發生"台灣道路容量飽和"才會發生"內側當「超車道」兼「快車道」。" 己發生,所以已開放。是「已開放」。把超車道當快車道在開這種觀念害死很多家庭,因為右側超車很危險。 內線道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的快車道。你要超這種車,這個超速本來就危害其他用路人。所以你說的沒錯。乖乖的跟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的車之後,遵守規則行車吧!
E39520 wrote:高速公路規定最高上限就是100、110,我都開到最高速度了,你還能超車那你不是意圖超速行駛是什麼?身為有正義感,為了維護國道秩序為己任的優良好駕駛,當然是全力阻止你繼續超速行駛,危害其他不特定用路人的意圖啊!不僅僅在內線不讓,我還會重踩煞車迫使你減速別以為切換進中線車道意圖超越我之後就可以繼續超速!我會跟著你切,一直擋著你,逼你下交流道不可!然後再繼續找下一個意圖超速的惡劣駕駛 給你拍拍手,大哥要不要表演錄一段來看看什麼叫"重踩煞車迫使減速"整條高速公路你不用擔心沒機會正義哥,你不只會出車禍,還會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