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邏輯實在搞不懂,政府單位要想的應該是怎麼讓交通更順暢安全
如果用這種鴕鳥心態是永遠做不好的,簡單來說,政府單位應該像私人企業訂出績效指標
如一年內未改善指標,考績乙等,年終拿蛋,連續兩年就革職查辦
這樣才能做出績效,隨便想也可以列出幾點
a.車速不用調整,把內車道正式空出來給超車使用
b.強力取締高速公路未保持安全距離、任意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c.對於大型車輛違規加重處罰,像是逼迫前方小車
d.完整檢討每一個標示標線的位置是否恰當,常常許多標誌設置太接近路口,
如100KM行駛,大概只剩下3~4秒反應時間,這種就需要重新檢視,還有就是檢討為何逆向行駛常常發生
難道每個人都是故意的嗎? 該如何防止悲劇一再發生,而不是發生了反正就是別人家對撞,跟自己無關痛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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