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阿123 wrote:
賴清德市長先前提出違...(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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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islike8 wrote:
法律上機車屬於汽車,本來就可以走快車道
那條法律說機車屬於汽車??抱歉,我沒看過...
機車有機慢車道,也有外線可用,何苦一定要騎內車道
安全嗎??你敢我可不敢..
如果開放機車可行二線的內車道,機車就會在內外車道的車陣中穿梭..
這種事故看多了,危險就在這裡...
讓機車可行二線的內線道,不是給機車路權,是存心要把機車騎士害死,汽車是四輪而且是鐵包肉,機車可是二輪還是肉包鐵...
在車陣中,沒有人有那種能耐和閒功夫,可以一心二用,一直注意後視鏡與左右視鏡.還要注意前方車況...
幾天前我就看到一台機車騎內車道,結果機車前踏突出的物品,擦撞到安全島
摔車把前方停在紅燈前的賓士車給撞了,這下真不知道他要怎麼辦了??
機車要二段式左轉,那這個規定也是"禁行窮人的垃圾歧視規定"嗎??
騎機車的就是窮人嗎??
那我騎單車又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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