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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9300019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x9300019大大的回覆似乎比較理性了....
不要再吵為什麼人在車上就不能拍照檢舉了,
請自行查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條、56條,
不要功課都沒做就推給警察吃案、懶得開單、有力人士什麼理由的,
這也是為什麼被開單時,前方玻璃會夾一張白單的原因,
一來是通知,二來是證明整個開單程序你人都不在現場,符合56條要件。
檢舉前先想一想換成你是當事人,這張單如果真的開出去了,
有什麼理由可以申訴成功?
就原PO的照片來說,x9300019大大已經解釋,
你要如何證明是車輛違規日期即為你所打印的日期?
最簡單就是附一張原始圖片,含有EXIF等資訊,
不然我是違規車主只要申訴日期不符,你就是一起出交通法庭作證。
要檢舉就做好功課一次到位,沒做功課就含血噴人這行為挺幼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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