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告訴你一個可檢舉的熱點,旗楠公路右轉土庫一路,要去台糖量販店,汽車已經有兩條右轉專用道了!還是有不想等右轉燈的,像這樣走機車道右轉,還有中華路與大順路或明誠路口,一樣有不少不想等右轉燈的駕駛,違規右轉,只能說高雄用路人,真的太隨興了!就如新聞所說,10台汽機車,就有6台會違規
wetty wrote:可是,太多汽車由快車道直接右轉,撃落慢車道的機、慢車偉大的中華民國政府,就設了快車道右轉燈,讓慢車道等更久的紅燈 淚推這句,明顯打壓機車族的政策高雄市鳳山區的青年路二段的某段橋,機車只能走2~30秒,汽車可以走50秒以上整個很無言...
Eigen wrote:檢舉無效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 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汽車一路打右轉方向燈 可以 行使優先道右轉 這是機慢車"專用道", 在快車道的最外側有右轉專用道, 而且也有專屬的號誌燈.違規無誤!XD簡單來說他們真有緣, 喜歡在同一個時間走同一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