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交通數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不廢,保險公司走在灰色地帶

opqopq99 wrote:
今天她的車並不是在我前面,也不是在一般正常能看到的範圍,我真的很好奇那麼有行車經驗的大大們,當下我該怎麼處理這突如其來的切車?


先確認一個問題,您的車有沒有車頭?如果有,那對於您前面的問題我只會做出下面的回答。

opqopq99 wrote:
我也說了,她撞我的當下我們兩車幾乎快要是平行,就算是我知道我右邊有車,她“直接”切過來,請問大大我該怎麼反應?


您的油門踏板旁邊有一個踏板,那個踏板的功能,叫做"煞車"。

opqopq99 wrote:
一般交通事故會到法...(恕刪)

什麼爛東西
你說警察很爛,我應該沒看錯吧,罵錯人被糾正還不敢承認。
opqopq99 wrote:
我也說了,她撞我的當下我們兩車幾乎快要是平行,就算是我知道我右邊有車,她“直接”切過來,請問大大我該怎麼反應?

今天她的車並不是在我前面,也不是在一般正常能看到的範圍,我真的很好奇那麼有行車經驗的大大們,當下我該怎麼處理這突如其來的切車?恕刪)



不論大家怎麼給你指出盲點,你只會卡到陰的一直跳針說 "看不到,突如其來的切車怎麼閃?"

大家都認為應該看到,可能反應不及,你卻堅持看不到,

那就針對你看不到來討論好了,我認為有3個可能:

1.說謊 2.發生太快沒記憶 3.眼睛視角變小,真得看不到




1.說謊: 你說碰撞後馬上停車,依照你認為圖都畫得那麼清楚的交通事故現場圖,

你能解釋一下為什麼你車已嚴重左偏到左車頭跨到對向車道(或超過快車道邊線)?

這表示你在她左後時明明有看到對方已經緩慢的切入,

而你下意識判斷她車速不快、你可從快車道偏左側加速超越她;這從碰撞後你的車停的位置就可判斷。

若你是碰撞後驚嚇才快速轉方向盤左移,那車子就會比較斜。還有有關

"唉....無奈好死不死車禍那段檔案就是讀不出來....前面後面檔案都沒問題....."

這句話是沒人會相信的,只會認為是故意隱藏有利對方證據罷了!

2.發生太快沒記憶,所以事後自我解釋

3.眼睛視角變小,真得看不到: 建議趕快就醫檢查及治療。


現在交警真可憐,日曬雨淋、颳風、半夜都要出勤幫民眾免費服務,隔日還有電話滿意度調查的追蹤服務,

專業沒人相信,還要被人嫌、被人罵、甚至栽贓嫁禍,真是情何以堪!!



這篇我只看到一個人對於交通警察處理的車禍案件
不能讓他滿意
就公開在網路上公開謾罵說人家有與私人業者掛勾
雖然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附加的圖片檔案只把自己的個人資料塗掉
卻公開處理員警的姓名部分

這樣不知道會不會有後續的刑事案件上身
opqopq99 wrote:
警方的初判表寫不能作為保險公司賠償的依據,但保險公司卻用初判表來作為賠償依據??
把警察的話當屁話的好像不是我喔...(恕刪)

不可以做為依據,但是可以做為參考啊!
如果將車輛視為具有巨大殺傷性武器的話
生物的本能會通知你要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第一名的不服輸心態或者極速快感式的競賽
才會激發一個人的血性讓你不自覺的迎上去!
一開始聽到你開車時速30我就笑了 , 你要不要乾脆自己當專業研判人員~~~ 不能接受自己可能的過失就謾罵警察 所以當初警政署要廢掉研判就是因為有你這種公親變事主的情況 車禍是你自己的事情 警察只是盡量詳實記載 叫你去花3000 有那麼困難嗎 研判不信就丟掉就好了 莫名其妙 駕駛車輛在路上 能夠研判完全無責任的機會少之又少 祝你三千花的開心~~~

opqopq99 wrote:
所以我才說保險公司也有問題啊....既然是大致判斷當時可能發生的情況,那就不是百分之百誰對誰錯,那保險公司怎麼能照大致發生的狀況賠?


原因其實很簡單,
因為保險公司不是當事人,
在沒有獲得你的授權之下無權去向對方究責。
所以如果你覺得是對方肇責百分之百,
應該由你這邊向警察或交通大隊提出,
之後進入評議跟司法程序後才能知道到底是誰的肇責比較大。


opqopq99 wrote:
其實我發這篇文最主要的用意是在說保險公司跟警方之間這種矛盾的問題,真的很不解...


其實並沒有甚麼矛盾,
而是你誤解了。
首先,警察的初判表只是由現場情況去大致判斷一下當時的情況是甚麼,
給雙方當事人做一個參考,
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另外請專業的鑑定單位去做肇責鑑定,
直接告對方民事求償。

而保險公司的立場,
是在"現有的情況"下去做出險與否的判斷,
因為你們現在並沒有更有說服力的判決出來,
也就是說目前最有參考價值的就是那張初判單,
所以保險公司目前當然是以初判單為參考依據,
畢竟保險公司不可能強迫你去花錢請鑑定單位來鑑定吧。
也不能強迫你去跟對方打民事求償官司吧。
那如果你不打官司,也不去申請鑑定,那保險公司該依照甚麼資料來認定呢?
這樣情況你應該了解了吧。
所以我前面說,等你的鑑定報告出來,就可以去跟保險公司提出異議了。
先不論車禍誰對,誰錯

你那台碰撞後記錄會自動刪除的行車記錄器,趕快換了吧!
opqopq99 wrote:
小弟在一月底時發生..
..
我打電話去交通大隊問,警方說他們提供分析研判表只是好意給參考,不服可以“自費3000”找鑑定委員會,靠,那誤判的話警方要賠3000給我嗎?
...(恕刪)

初判表就是警察依職權所作的判定, 重點是...本來就是參考用的, 不服,你可以當作沒看到.


opqopq99 wrote:
如果你今天無緣無故
...
如果你今天無緣無故被撞,你的保險公司說警方判你有錯,你就是有錯,然後警方又說那個只是給你們參考,不甘我們的事,你不會覺得爛嗎?

我也說了,我時速也才30左右,哪來又急又趕?我們是在直行的時候她來撞我,又不是轉彎時撞到的.....

而且我說有掛勾是疑問,我有說他們一定有掛勾嗎?...(恕刪)

三姑六婆的心態, 口無遮攔, 敢說不敢認.
什麼?!
剛剛好車禍當下的畫面居然沒有?

那就只有現場圖,和雙方口述而已對吧

那要憑什麼給你一條「查無肇事原因」呢?

就因為您講話大聲嗎?

給你一條未注意車前狀況,剛剛好。

車鑑會3000而已,若鑑定為無責,錢可以跟對方討,
隔年保費還可以不漲,3000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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