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區買一杯飲料併排停車被檢舉罰2400

每次這種文章 或 新聞出來
就會有一堆人說 我就不信你們都不會違停 正義魔人 只會靠這賺獎金 BLAH BLAH BLAH

覺得 難怪台灣原地打轉了20年 沒進步
還想怪誰
gimingaga wrote:
唉!!台灣人的悲哀 馬路就夠畸形了!!
一堆店家門口根本不能臨停
停車格又少的可憐
檢舉達人又一堆
只能說不想被檢舉就乖乖好位子...

既然是臨停 大多是要買吃的喝的尿尿
你可以
1.停遠一點 找車位 找停車場 走點路
2.騎機車去
3.打電話預訂 到了拿了就走
靠路邊不要擋到人車 下車去拿不到一分鐘 應該爭議就小了吧...

如果是其他事情 時間通常要更長 那怎會算臨停
更應該找車位
守法 守規矩 找車位 走很遠 繳停車費的人都是白癡嗎?

苦花小子 wrote:
如果是你你收到掛號...(恕刪)


政府應該多請些臨時工,並賦予執法權

專門來開併排停車的,並有績效獎金

創造國庫收入
罰則太輕那些我行我素的沒水準違規
沒再怕的啦
為自己方便害10別人要不得
因為我40歲才拿到駕照
買新車也才開2W 1年半的時間
我每次到排隊名店要買東西OR食物
看到路邊白線都被停滿了往前開100公尺左右如果沒位置停
我就會放棄再往前找吃的
能騎機車就算下雨也不要開車
超麻煩的停車

苦花小子 wrote:
如果是你你收到掛號...(恕刪)

good!
R.b Chen wrote:
併排臨時停車,不用拍車頭

拍車頭的用意是要拍駕駛人有沒有在車上
除非拍到駕駛人下車,或是可以證明併排停車超過3分鐘
不然還是要拍車頭吧!(駕駛人是否在場的證明)
如果能拍到駕駛座是沒人的,就不用管3分鐘不3分鐘
如果能證明併排停車超過3分鐘,就不用管駕駛座有沒有人
以上條件擇一成立即可。

簡單的說法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536139&p=2#49258346
tk119 wrote:
臨時並排停車(駕駛人在場,需當場填單舉發)55條1項4款
併排停車(駕駛人不在場,才可以逕行舉發)56條1項6款
所以有人在車上的 沒有辦法用事後檢舉

詳細點的理論如下: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903301193044683&id=100000944336615&notif_t=notify_me
依法來說,違規停車,不論臨時或非臨時(駕駛人不一定在場),如果要開罰單,都得現場開單,不能逕行舉發。而除非是符合第7條之1(民眾檢舉,違規類型無限制)與第7條之2(逕行舉發,需符合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而且違規類型也有列舉限制)的情況,才可以用照相或攝影的方式舉發。

這麼說來,違規或併排停車可不可以由市政府照相或攝影逕行舉發?依法來說,違規停車與超速不一樣,確實符合特定要件才行,也就是「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而且駕駛人必須不在場。但是如何證明「不能或不宜」?如何證明駕駛人不在場?

是以,如果台北市政府堅持要定點照相或攝影舉發,又不能證明不能或不宜攔截開單舉發,以及駕駛人不在場,將來就有可能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取締規定,駕駛人只要到行政法院提告,罰單也有很高的機會被法官撤銷。

苦花小子 wrote:
我只想問各位會有甚麼感受...(恕刪)


我是沒收過這種罰單,

就版主問題,我來幻想一下若收到的感受好了


「挖咧XXXXXX,老子不過下車買個飲料,只不過停一下,也不過就擋了一下
哪個沒天良沒銅鋰鋅吃飽太閒的,是沒買過飲料是不是!!」


只能說版主幹的好, 哈
併排停車有的是超級囂張....

直接整車給給放在路上.....

太囂張的我才會拍....

佔據一各車道的....

其實不用等三分鐘在拍

你拍車頭旁邊的車子不同經過在拍一次就可以製單舉發了

我拍一台車只需要5秒就成立

哀.....真的很有錢買一杯50嵐

花了快2500塊.....我好開心阿.........

一杯2500元的50嵐

去杜拜喝也沒那麼貴.....哈哈
收到檢舉罰單的人,會詛咒檢舉的人,生孩子沒屁眼~~~然後鼻子摸一摸去繳罰單~~~~

哈,爽,再怎麼詛咒也沒用啦~~~還是把錢掏出來吧,忘了掏可是變成兩倍喔~~~~
通常收到的人肯定是譙檢舉的人

不過沒收到的人肯定會賭不會遇到這種事的

所以現在路上還是那麼多併排

ysl63lv wrote:
罰則太輕那些我行我素的沒水準違規
沒再怕的啦
為自己方便害10別人要不得
因為我40歲才拿到駕照
買新車也才開2W 1年半的時間
我每次到排隊名店要買東西OR食物
看到路邊白線都被停滿了往前開100公尺左右如果沒位置停
我就會放棄再往前找吃的
能騎機車就算下雨也不要開車
超麻煩的停車


如果大家都跟您一樣
我想 常看到交通事故的頻率 應該會超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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