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討論] 影片檢舉紅燈使用手機不罰

剛開始禁止開車騎車使用手機時
本來就是用手機看時間的
後來發現有人連這個問題也可以酸
就去買了之手表戴了

我覺的檢舉人本來就不是警察
要讓被開單的人信服
就應該完整的紀錄下違規情形
不然整天提心吊膽的不知道
誰在那邊偷拍 

國家和法律賦予警察開單的權利 , 同樣 , 法律也賦予人民檢舉的權利 , 但是 , 最後開單是警察 , 這都是合法的

不違規 , 不用怕被檢舉

keigowu wrote:
我覺的檢舉人本來就不是警察...(恕刪)
講白點.會被制定法條就是有人駕車跟行人為了划手機而喪命

雖然檢舉是一件好事,也能帶動社會守法的風氣
但本身拍出有爭議的照片,卻要叫執法單位照單吸收
當執法單位本身的想法對自己的想法有出入時卻叫鄉民來評論
那以後不用法官了,用鄉民的意見就能判你生死了

換個角度想,那怎不去想想舉証的過程有瑕疵
難不成有瑕疵的証據都能當証據了
我一隻手伸出來 剛好接近女生的屁股被拍到
鄉民們都認為我是鹹豬手,也不用科學辦案了
所以我直接被判有罪

有錯的人就是有錯,但台灣法治社會是講求証據
以個人看來,光那幾張照片的確是很難構成犯罪事實
若這樣都能當成犯罪証據,各位才要擔心現在的法治社會是怎了
原來是可以看圖說故事,任由瞎掰了
誰掰的有理,誰就能定罪
我騎摩托車會拿手機出來
也就是看一下我的導航
看一下我走的對不對之後要走哪裡就收起來了
紅燈看一下地圖很討人厭嗎?
邊用邊騎檢舉我沒意見,停紅燈看一下地圖都不行的話
下次我拿整張紙地圖出來看你會比較爽?

應該是要證明有"使用"吧...

在禁菸區拿出菸或打火機就算抽菸罰一萬??買把刀走在路上就算殺人??

以後會不會連停個紅燈調整一下安全帽就被po上網說檢舉未戴安全帽為什麼不成功....
網友回覆我了 , 這個騎士足足用了 30 秒以上 , 只是看時間而已 ?
"四段影片" 都有拍到手在移動




馬路尖兵 wrote:
"四段影片" 都有拍到手在移動


是拍到手指在滑手機的動作?
還是只有從背影看到手在動?

若為後者,只能『猜測』『有可能』在使用手機,並不能當成直接證據!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他應該放棄了 , 建議他下次要有更明確的影片

Mystique Hsiao wrote:
是拍到手指在滑手機...並不能當成直接證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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