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車取得"相對"便宜,也沒有高昂的規費或是稅,
也沒有很嚴謹的驗車制度,很多人堆著幾年後換個電瓶輪胎充一下氣繼續騎.....
因而很多人抱著"放著有需要就有"的心理, 反正丟路邊又不用錢.
久而久之,放到忘記了...或是放到爛了根本無法騎.
也有些人當兵,出國工作,出國念書.... 移民...壓根忘記還有一台機車停在路邊.
2.很多贓車, 小屁孩偷來騎到沒油就隨便丟路邊.
3.政府經費有限, 又有法律爭議.
台北已經算好了, 通報1999或是直接通報環保局幾乎幾天內都會有人來拍照建檔貼警告貼紙,期限一到多半都會準時拖走,
很多縣市根本沒有經費,人力...來處理這問題,只好任由這些機車在路邊放到爛.
要解決這種問題:
1.路邊停車全面收費, 這樣收費員看到久置未移動或是無牌車可以通報警方處理...
其他車主若是每天找不到車位,看到久置占車位的也會主動去通報.
2.申請車牌時就先收一筆舊車處裡保證金,若是申請報廢提出合法廢車場或是二手車廠的證明才能領回.
3.提供通報獎金,鼓勵民眾主動通報被棄置的車....
這些都是國外的做法,但是在台灣...恐怕一切窒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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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 Cheng wrote:
其實有幾個問題:1...(恕刪)
我的看法
1.我也有開車騎車,政府也常常會寄一些單子來收錢,
我都有收到牌照稅通知書,燃料稅通知書,定期驗車通知書,
我也乖乖的去繳去驗,
只要車主每年有繳稅,驗車,放在停車位內,沒有什麼問題.,
問題是很多車主不繳稅,不驗車,政府也沒有做為,
我們這些乖乖的去繳去驗的用路人權益政府到底放在那裡.
2.這需要政府請專人來處理,請注意是"付薪水請專人來處理"
不要再認為這是警員的工作,一般警員事情已經很多了,
或是提供檢舉獎金,不用多每件五元或十元就好,
一定會有效果.
3.政府不了解,清除一台就少管理一台,
車少了,交通自然就會好,要開車騎車,就好好的繳稅,驗車,
我想現在報廢車的處理流程一定是環保署公告處理完實體車輛後,如果有開罰單,
所有的罰單也就算了一筆勾消,沒有去要到罰款,街頭才會有這麼多的報廢車,有恃無恐.
牌照稅通知書上寫的
"逾期繳納每逾二日按應納稅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至三十日為止,
逾期三十日仍繳納未者,移送強制執行.如使用經查獲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
除補徵應納稅額外,最高可處應納稅二倍之罰鍰."
有罰嗎??有人去執行嗎??罰鍰有確實收到嗎??
政府連吧不繳稅車輛的大牌拆回來這一件事都做不到.
燃料稅通知書上寫的
"依據公路法第57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
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不知其繳納,屆期繳納者,處新臺幣33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發牌照].
有罰嗎??有人去執行嗎??罰鍰有確實收到嗎??
車都不想要了,還會在乎"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發牌照"嗎??
驗車通知書上寫的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
並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之規定處罰。
有罰嗎??有人去執行嗎??罰鍰有確實收到嗎??
"註銷其牌照"然後勒,之後做了什麼??
每年到了繳稅的時候,繳的都很不情願,每年都在想我繳的稅金到底是花什麼地方,
政府連吧不繳稅車輛的大牌拆回來這一件事都做不到,卻要花大錢重新做新的大牌,
這就是台灣官員們正在做的政策.
如果罰款都有收到,還說沒有金費嗎?
我不同意,路邊停車全面收費,
政府需要做的是,確實值法,
車主不繳稅,不驗車,政府罰款確實收,
很多車主會自行去處理報廢車.
這個方案我支持,新加坡就是如此立法,也值行的很好,
問題是,現在沒有收這筆費用的車輛太多,
政府對這些不繳稅,不驗車,又占用的車主要如何做??
這就是首法的小市民在受苦,而不首法的市民無感,
基層的公務人員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不想處理,
高層的官員每人都有國家配車,也有停車位,上班的地方有車位,官員薪水多,家裡也有車位,
感受不到一般平民百姓找車位的辛苦,路邊有很多的報廢機車汽車,佔用合法停車位,
但有更多的是車輛被拖吊,開罰單,百姓們只能苦在心裡,
規規矩矩繳稅民眾的權益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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