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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flood wrote:
法律是規定恢復原狀或現金賠償
恢復原狀不能算折舊,但可以到自己想去的維修廠
也就是主張車子到樓主朋友有配合的維修廠,把車子恢復原狀交給車主,至於多少錢就由樓主朋友支付
第二就是現金賠償
這就有折舊問題了,但維修工資不算折舊,這就是有喊價的地方
但不管用哪種方法,都要第一時間就和對方協商
而不是等對方處理完了才等對方求償,對方自然是用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法去處理了
整串回文只有這位仁兄點到重點!
老實說,不用怕.
保險公司沒有比較大,代位求償也沒有比較利害.
這筆決對不要照實付.
上法院前釐清更換之零件的必要性.
上法院後主張零件折舊.
放心吧,法官是挺你的.判出的金額你一定會滿意的,這是我幾次以來的經驗,
上次碰到一個肇事的在庭上哭窮,法官二話不說代替我讓他分三期償還.
這就是鬼島,安啦!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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