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社會要能夠做到自我約束當一個不法之徒都能說出,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時,這個約束已經蕩然無存,也就是目無法紀這是長期累積的結果,大家都要負責用80/20法則來說,20%的人包含政府官員,法制人員,民代,媒體...等有影響力的人要負80%的責任管理法治是需要權變的,現行犯只要危及他人生命財產的安全,執法人員就應該開槍而且憲法第2章,第15,22,23就是第一線執法人員的保障也是祥和社會的公約而這個公約已經"爛"掉了,因為對犯罪者一點約束都沒有Way to go for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