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jerry wrote:
我很不能夠接受,前幾天有瞄到還好好的,雖然當下確實是沒亮,但有嚴重到一定要開紅單嗎?!
你燈沒亮有沒有違規?如果有,警察於法於理就應該開單啊!
我是不知道你不能接受什麼,然後要去申訴要申訴什麼,申訴你的違規事項在你心目中根本不算什麼嗎?
還反問警察意義何在?規定就是規定還想拗,你如果選擇要當開車族就請遵守規定、接受規定、搞懂規定,規定很多搞不懂那你違規了就請自己認了!
如果是我被抓,即便我平時守法,出門前也檢查過沒問題,但在警察面前他就是壞了,我也是摸摸鼻子認了
有過失就是有過失,我還真不知道哪裡來的理由跟臉皮可以去申訴?
說警察是想賺業績,請問是警察把你的燈弄壞嗎?還是他有製造陷阱讓你違規?如果都不是那也是你自己要給他賺的!
我個人就是看違規事實在眼前還來怪警察嚴格、規定嚴格的刁民特別的想砲轟,希望樓主多加反思反省,一起讓台灣文明更進步
這網頁可以查詢欠多少罰單還沒繳,上面也會寫繳納金額,手開的紅單可能要等 6~8天才會進電腦。
申訴除非你有辦法證明那單是違法亂開的,或開錯對象/車號。其餘都無效,浪費時間而已。法規並沒有規定要先勸導。官字兩個口,球員兼裁判,都是他們自由心證的,鬥不過他們的。
交警都是缺業績和獎金的,尤其故意刁難民眾,埋伏躲著那種的,擺明就是當月開單數沒有達到要求,會影響到考核,才去那邊埋伏的,求情自然是沒用的。他都可以無恥到躲著偷抓了,或者拿一些雞毛蒜皮的理由在開單,當然不會放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