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之前 先搞清楚交通規則要不然真的就搞笑了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六十八條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0公分為度。本標線為黃實線,線寬除設於緣石正面者以緣石高度為準外,其餘皆為一0公分。本標線得加繪黃色「禁止停車」標字,三0公分正方,每字間隔三0公分,沿本標線每隔二0公尺至五0公尺橫寫一組。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七時至晚間八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ado016435 wrote:生存是一種適應的過...(恕刪) 颱風天前夕,風雨未知,晚上九點車流較少,買完順便去吃消夜,你還會騎機車嗎?車位都找到青年路口,離我想去的店也差一條街了(青年路到前鋒路口)夠不夠遠?我買個光碟機加兩條SATA線,我如果違停,叫老婆在車上等,也就3-5分鐘就買好但是我就是不想違停,寧願合法停車走遠一點............跟車內塞不塞小折無關吧!對方或許只是道德上的瑕疵,但是影響到別人停車權益卻是事實,有人看到自己嘴巴念念就默默塞進那被壓縮的停車格我是那個不爽這種人而站出來指責的行動者!生存是一種適應沒錯,但也有是非對錯!
avogau wrote:正義之前 先搞清...(恕刪) 或許我不懂交通規則,但是這種貪圖20元小利(9點了,不一定會開停車單)造成兩格停車位使用者不便的行為個人真的覺得不可取況且人在車內,他說要載小孩,停在格子內幾分鐘有些停管處的人員也不一定會開單這次落的別人偷雞,我卻蝕把米的事,真的會被噹很久不過個人卻是倘蕩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