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自以為正義(雞婆)的代價...2400元

素質低落到跟對岸一樣還不承認
就看過併排在兩個"空"停車位中間,然後人在店裡洗頭的
你就拍下警察名牌

然後去申訴他

這個警察滿沒品的

感覺就是開單交差
閣下本身是台南人嗎?


是.....怎不知道台南人的紅燈右轉、路邊亂停?

不是.....當做經驗吧
一般而言警察都不會找麻煩

您文章寫的很有禮貌沒錯啦

但我想當下您態度應該很差才會導致這樣的結果......
正義之前 先搞清楚交通規則
要不然真的就搞笑了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六十八條
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為原
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0公分為度。
本標線為黃實線,線寬除設於緣石正面者以緣石高度為準外,其餘皆為一
0公分。
本標線得加繪黃色「禁止停車」標字,三0公分正方,每字間隔三0公分
,沿本標線每隔二0公尺至五0公尺橫寫一組。
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七時至晚間八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
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ado016435 wrote:
生存是一種適應的過...(恕刪)


颱風天前夕,風雨未知,晚上九點車流較少,買完順便去吃消夜,你還會騎機車嗎?
車位都找到青年路口,離我想去的店也差一條街了(青年路到前鋒路口)夠不夠遠?
我買個光碟機加兩條SATA線,我如果違停,叫老婆在車上等,也就3-5分鐘就買好
但是我就是不想違停,寧願合法停車走遠一點............
跟車內塞不塞小折無關吧!
對方或許只是道德上的瑕疵,但是影響到別人停車權益卻是事實,有人看到自己嘴巴念念就默默塞進那被壓縮的停車格
我是那個不爽這種人而站出來指責的行動者!

生存是一種適應沒錯,但也有是非對錯!
正解!!!
那是個沒有法律的國度,尤其是交通......
fruits0800 wrote:
你不適合住臺南!...(恕刪)
找國民黨民代去投訴吧~~~
這種我也遇過真的很討厭


avogau wrote:
正義之前 先搞清...(恕刪)


或許我不懂交通規則,但是這種貪圖20元小利(9點了,不一定會開停車單)
造成兩格停車位使用者不便的行為個人真的覺得不可取
況且人在車內,他說要載小孩,停在格子內幾分鐘有些停管處的人員也不一定會開單
這次落的別人偷雞,我卻蝕把米的事,真的會被噹很久
不過個人卻是倘蕩蕩
yayaho wrote:
昨晚因為光碟機故障...(恕刪)


同情楼主..

如果是我..我會錄影.然後再求公道...台灣現在已經變成刁民適合生存的地方..正常人很難安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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