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在堵塞行車的狀況,不得以任何速度行駛於內側車道?


~悠哉悠哉~ wrote:
你現在就把自己關在超車道讓作奸犯科的人到處跑.
不知道別人問你錶是要表達什麼.就是不要都推說別人超速想想是不是自己的問題.
你們又要質疑警方測速器是否精準.這時又堅信時速錶是政府審核通過.
又沒人問沒事扯什麼時速80以上算不算堵塞.依你說法不算堵塞要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80以上並非最高所以還是不能使用.依照法令開車有很難嗎?不懂你在矛盾什麼?)


這個造詣真的太高,高到我看不懂了!!!

我試著理解,所以您承認超速是惡了嗎?是合法的人害您超速?
我沒質疑警方儀器吧?
說政府審核過是說政府核可的儀器,跟準不準無關!
駕駛只要依政府核可速度錶駕駛,除非錶壞了,若出現差異,責任在政府...


有人問喔!也許不是您吧,就是有人說法條的堵塞指的是後方不是前方,
那個80只是例子,在認為法條指堵塞是指後方的那位朋友眼中,
就算每台車都80以上,他認為也有可能算堵塞

看到這好辛苦...
h750429 wrote:
你懂我在講什麼嗎?...(恕刪)


您知道超速叫違規嗎?您知道超速,警方可以攔下您嗎?

別人合法駕駛的目的並不是要阻止您超速超車,而是一切依法使用路權!

您知道您所謂的定義法條有問題嗎?

『內線為超車專用道』如果法條僅於此,就不會有以上問題了!

那段得依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您還是沒看到嗎?

寫的是『行駛』不是『超車』喔!

行駛應該是可以長時間使用道路吧,超車才是行為完畢後須盡速(安全地)讓出內線吧?

完備的法條是不應該出現這樣的矛盾,況就算只講超車道專用也不會是您們吵的那樣!

會變成速限120路段,內線僅供中線車輛未達120而後車有超車需求時,可利用內線之,

超完車必須讓出內線,也不可超速,

您們執著的定義就是內線除超車使用外必須淨空!也跟您們爭的根本不同


討厭以為自己好像很快了,一直開在內線車道的車,每天早上一定會遇到一個狀況,前面明明沒車但是就是會塞車(國三),外線的遊覽車為了超車開進中線車道,車速可能只有100-110之間,外線就是慢車,內線就是友以為自己開110剛剛好卡在那邊,這麼剛好遇到外線一連串的慢車就只能看著兩輛一大一小在那邊互相平行,每天從大溪到龍潭這段小爬坡速度被迫降到100以下,整團車在那邊,唯一一個超車機會就是要下龍潭的車會有一段是空的,很神奇的是右邊過去就海闊天空,前方根本沒啥車,車速也可以上到110多,每天早上六點多一定要遇到這種假性塞車@@!!
內線 wrote:
難怪台灣有一堆恐龍...(恕刪)

briansui wrote:
討厭以為自己好像很...(恕刪)


請問龍潭那段速限是多少?就算速限放寬到150,您說的狀況依然會發生,
何謂前面空空的?前面空就表示要催油門嗎????????

請到高公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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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只是駕駛人~不知道/不明白/不瞭解 佔用內側超車道~ 屬違規行為!
佔用內側超車道,將影響整體車流行進速度~ 因此造成交通堵塞~

註(1.)佔用: 已經影響至其他用路人之使用權益;稱[佔用]。
註(2.)小型車行駛於最內側超車專用道時:
.....若車輛後方,均無來車靠近(無堵塞行車之狀況),
即不屬所謂[佔用行為];此時方得容許/其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以上,請聆聽警察大人之解釋與說明..較能夠被明白個清楚
快速或高速公路其最內側為超車專用道 並無疑義!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違反[問題三]相關法規,將可被處以新台幣NT$3000以上(4000)~12000元以下罰鍰。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開內線只要GPS速度高於速限, 罰單罰不到你

要超速只要GPS低於速限+10, 罰單也罰不到你

最佳正解, 每隔500M 設置一支測速照相, 超速 or 車速低於速限及均速 就拍.

這樣兩邊的嘴泡都沒話講了吧.

Kelly920925 wrote:
只是駕駛人~不知道...(恕刪)

警察測得該車速度88公里,
所以開單。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83&p=6
每區段道路 速限不一定相同喔! 敬請參看相關網站公佈數值~
.............................................................................................................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問題三: 有關車輛行駛於國道公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則為何?

1.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 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4. 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問題四: 針對車道使用規定部分,有何宣導作為?

宣導用語如下:
(1)「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2)「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3)「大型車及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4)===>「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12000元」<= 請注意 <=== 佔用罰6000元以上
(5)「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6)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問題點~就在於路隊長 不知自己原來是路隊長)..所以才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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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謝謝你,因為我不常使用鍵盤滑鼠不清楚怎麼點出高公局,可能你每天開鍵盤很熟悉。。。。。。
不過,法條倒是還知道這條,版上很多人都有討論過。
我想說的是,這段路是個上坡,經常內中線並不是行駛在最高速跟大車並排,而且越到上坡中間,車速越慢,前方三輛並排你以為在閱兵?所謂不賭塞,那為什麼要並排行駛?內側車道的竟然為超車道為什麼可以不超車跟中線並排?經常這樣在龍潭交流道前,車速就掉到剩下70了。如果我超速歡迎警察來罰我,但我開車不超速,就按限速在行駛,總是會遇到這種車輛。

BL06 wrote:
請問龍潭那段速限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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