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介 可能會去考一些執照。但是 如果只是提供一個登記 搜尋的平台,
平台的提供者,要執照嗎?
UBer 辯護的就是,他只提供 "登記搜尋" 的平台。
對乘客來說,請自行決定是否 要接受某人的服務。
UBer 並未提供運輸的服務。
服務的提供者 原本就是個一般駕駛。
乘客願意坐他的車 就像坐上朋友的車一般 風險自負。
之前政府也有提倡過 公司員工 共乘上下班。這不是類似的概念嗎 ?
7月28日,中國國務院公布了對網絡約車業務的管理辦法,並將於11月起實施。
UBER 眼見無法完全符合法規 才轉為投資滴滴。
可見網約車絕對不是無法可管,就看執政者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