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價賣喔 wrote:
搞不好人家真的有急事
有急事就可以違規
這是你下的延伸結論,不是我的
上面我提到我的兩個急,就算我被吊銷駕照我也願意,因為跟生命相關
在美國超速是要直接上法院的,但我記得當時還想,怎沒有警車出現,幫我開道
檢舉是任何人的權力,都可以去檢舉,要檢舉我也贊成
如果真有嚴重急事,駕駛人也有權力提起撤銷訴訟,
有罪與否, 是 由 法 官 依 照 當 時 狀 況 來 定,而不是靠看圖說故事的網路公審
至於你說的有急事就可以違規,對,的確是這樣:
依行政罰法第13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緊急避難也是阻卻違法之正當事由,如因緊急避難之行為致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不予處罰。
-------實際案例-------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3月5日 上午5:26
一名男子接獲父親病危通知,從苗栗趕往台北探視,在高速公路超速被罰三千元還記違規點數一點。當事人向苗栗地院提出異議,法官認為當事人急著要見父親才超速,處罰未免違反人性,裁定不罰。由於監理站並沒有提出抗告,全案因而確定免罰。(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苗栗竹南鎮一名謝姓男子,去年十月十日上午,從竹南上二高趕往台北,由於比速限一百一十公里超過十六公里,被苗栗監理站依法裁罰三千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不過謝姓男子向苗栗地院聲明異議指出,當時父親在台北市聯合醫院住院,因接獲院方的病危通知,急著趕到醫院探視父親,不慎超速違規,實在情有可原,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謝姓男子並向法官檢具醫院發出的病危通知單影本,確定病危通知時間為去年十月十日上午十點,而謝姓男子違規時間為十點十九分,顯示謝姓男子一接獲醫院通知後就趕著駕車北上。法官審理後認為,謝姓男子超速違規雖然是事實,但因至親病危,命在旦夕,必須趕赴醫院隨侍在側,否則父子恐將陰陽兩隔,可說是分秒必爭,在此情況下不慎超速違規,在所難免。法官也認為處罰未免違反人性,因而裁定謝姓男子免罰。而全案苗栗監理站並未在時限內提出抗告,因此謝姓男子撤銷處罰定案。
-------實際案例-------
妻將臨盆 夫超速趕至醫院 不罰〈解說:張國隆律師〉
新 聞:
今年一月十四日上午,住在中和的男子劉○仁和身懷六甲妻子前往彰化探親,但車子開到苗栗三義附近,劉某妻子就出現羊水滴漏、腹痛情形。看到妻子即將臨盆,也讓劉某顧不了三七二十一猛踩下油門狂飆折返台北,而在三義路段遭雷達測速照相機拍到時速113公里的超速照片,事後劉某接到這張超速罰單向監理機關提出異議,但監理所卻以劉妻生產時、地與超速時、地有相當差距,依舊開出了3千元罰鍰的超速罰單並記點一次。
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但劉某開到113公里遭開單告發後,向法院聲請異議欲撤銷罰單。交通法庭承審法官調查發現,劉某超速是因妻子即將分娩所致,法官審結以劉某趕著生小孩僅超速13公里,符合避難的必要性及相當性原則,裁定劉某超速行為免罰。
承審法官發現,劉某違規時間與其妻生產時間僅相隔一日,與一般常情相符;另外懷孕婦女如出現陣痛、破水等徵兆,應即至醫院待產,否則可能危及母體及胎兒生命健康,也是一般經驗法則及醫學常識,而劉某眼見妻子已有羊水滴漏之徵兆,而急欲將妻子送醫待產,也是身為人夫、人父所當為。
-------鄉民最愛的網路公審,有圖有真相,但不會看走眼?-------
http://oops.udn.com/oops/story/6698/76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