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不依順向停車」開立罰單標準是否合理?

請問,這究竟是黃線還是紅線? 我看好像是黃色耶(但因燈光昏暗)所以不確定了

如果是黃(色)實線 => 代表只允許臨時停車3分鐘 且駕駛人不得遠離車輛喔!

PS:
禁止停車線(黃線)=禁止停車路段..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即不允許車輛上、下人、客,裝卸物品等臨時停車行為。
走路接小孩就好了,車上老是一堆車塞車,這麼大的體積就坐你幾個人啊!

喵喵7788 wrote:
我他朋友現在在樓主家(恕刪)

兩個人一起 製造有人支持的狀況 不好啦
還有 回文在板上就好 不要私訊騷擾

ldt000 wrote:
兩個人一起 製造...(恕刪)

我哪裡支持樓主了?看清楚回文可以嗎?

livesysoq wrote:
內文有寫 ,因為鄰車都停斜的。


所以大家一起違規就不用罰 ???

台灣的亂像就是這樣
不願意遵守法律
已經違法了卻要一直想出各種理由來狡辯
只要不符合自己利益的都不想去遵守
守法就不行嗎?
當然可以不守法~但被依法開罰就要勇於承擔

自認不合理就依法申訴
還有法院可以提出告訴
很多合法管道
想申訴就去申訴

上網取暖不會改變事實

只會讓自己臉更腫

違規硬凹這種事請偷偷的私下做
那個旁邊還有公車候車亭耶
怎麼可能給你自顧自地在那裏停車
有點公德心好唄
題外話 請問申訴多久會有結果 有規定多久要裁決出來嗎?
小弟幫親戚申訴一案 今年一月到現在開在案件處理中
前後件都已裁決 這件就是拖很久 地點是在台南

交通裁決所會偏警方嗎?聽說裁決不發開單員警要寫報告 真的嗎?
裁決不法裁決費誰付錢 拖這麼久是很難判 還是擺著不判 另有隱情?

喵喵7788 wrote:
我他朋友現在在樓主...(恕刪)

已經被拆穿了,不要在一人分飾兩角了

然後別再牽拖別人都這樣停了,法規都很清楚,除非你的駕照是雞腿換的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9268&p=10&f=6

問題
Q.交通違規人質疑警察為何不告發其他違規者,提出抗告是否為抗告理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警政署

答覆
(一)警察取締告發交通違規時,遇民眾當場質疑警方為何路上這麼多的違規,卻只告發我,要求警方也必須告發其它違規人,是否可為抗告理由?
(二)茲援引臺灣高等法院 96年度交抗字第283號交通事件裁定,按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其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僅須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而不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者,推定為有過失,於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時,即應受處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275號解釋著有明文,抗告人既已違規,即應受罰,又遵守法規為每一國民之責任,自亦不得以他人違規行為尚未被取締或有無取締,而執以為自己亦可以不遵守規定之適法理由,亦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抗告人以"他人亦有違規行為,是否亦有開罰單"為抗告,其抗告並非適法之抗告理由,亦無從以此解免其違規之責,核抗告為無理由。
買不起跟不想買是同義詞,不想買也是買不起的理由之一 嫌貨才是買貨人?還沒買之前都是"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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