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2520 wrote:
內車道的問題搞到現在
問題在法條的解讀&執行面上警方跟民間的落差太大吧.
有人說但書不是例外,但是國道警察卻直接說那是例外規定
有人說路權順序,但是國道警察又說最高速就ok
感覺上警方的執法現在是比較接近合理使用派的說法.
你還是跟不上進度喔,
是例外喔,
是內側車道的例外,不是超車道的例外,
(五) 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
其句式為「但....應」或 「但....得」。此類但書並非表示條文前段原則規定例外,
而係作為附加補充規定之用,即規定應另為其它行為。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910563&p=40#61591699
另外我國法規是"微言大義",
若內側車道 = 超車道,那法條但書就亂寫了,
超車道 明顯少 內側車道 一個字。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是"擔任"之意,
且並沒有說,達到但書就不為超車道。
lch0564 wrote:
每個周末南下或北上...(恕刪)
法條上是沒問題的,
是人理解上與行政不明確的問題,
此但書目的是為了提高流量,
關鍵就在那句"不堵塞",
發現違背了立法目的,
左快右慢明確相對安全是事實,
但台灣就是跟大陸一樣做不太到

因為開在內線相對"便利",
中外有大車且內側不會有比龜還慢的車,
就可以一路龜到目的地在變換車道

超速有測速照相可以幫忙抓,龜速只能人工取締,
超速人工取締無爭議,龜速人工取締吃力難辦。
http://www.gegugu.com/2016/08/31/8219.html
美國高速公路死亡率為何比德國高?


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