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6 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
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
,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
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知道什麼叫帝王條款了吧
有多帝王我舉個例子
市警局交通組組長來上課提的
開救護車緊急勤務中(鳴笛閃燈)如果在人行道與行人發生事故
除了86條所說的加重1/2以外
還要算業務過失也是加重1/2
你看多帝王
但是相對的
如果沒有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是沒有路權的(法律上)
奉勸各位真的要跟上世界潮流、禮讓行人
文明國家真的就台灣對行人最不友善。
出入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