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是算該注意而未注意 還是該注意無法注意 大大們求救

3年前,開車轉彎撞到 2個騎機車直行,雙載的老人家,

開調解時,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很硬,要照規矩,

我就向對方2位老人家表示,

什麼條件我都付,

保險公司賠不夠,我差額全付!


等到上了法院,一定是賠更多的,

又花時間!


事發一個月內收到罰單及交通違規記3點!
有一個好像沒有人提到

第 86 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
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
,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
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知道什麼叫帝王條款了吧
有多帝王我舉個例子
市警局交通組組長來上課提的

開救護車緊急勤務中(鳴笛閃燈)如果在人行道與行人發生事故
除了86條所說的加重1/2以外
還要算業務過失也是加重1/2

你看多帝王

但是相對的
如果沒有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是沒有路權的(法律上)

奉勸各位真的要跟上世界潮流、禮讓行人
文明國家真的就台灣對行人最不友善。
出入平安。

mema wrote:
但是相對的
如果沒有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是沒有路權的(法律上)


真的

像偶在北市過無號誌的馬路,盡可能都是走到斑馬線才過,反正不管是汽車或機車都不會讓,走在斑馬線被撞至少完全沒有責任

偶現在過馬路還都會開啟手機錄影

之前在市區在斑馬線,綠燈通行上就被另一向也是綠燈轉彎的摩托車撞到,人家阿北撞到不管歐,還要繼續往前騎,還是偶拉住他,他還嗆說又沒怎樣,繼續騎走... 人家沒在怕的.....

Johnny_depp wrote:
真的像偶在北市過無...(恕刪)

碰到這種就當場記車牌,報警,然後去驗傷,有個小擦傷也行
過失傷害六個月內是可以提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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