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看到新聞上常常出現,"開車的人都沒來關心,都叫保險公司來打發我們,....."
如果對方好講話,只是賠償問題,保險公司都可以處理
如果對方已經在抱怨"沒受到關心",你後續就很好玩了......

的確是她撞你,但是她就是要告你,後面法院也跑不完,累啊~~~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ytldylan wrote:
沒看到新聞上常常出...(恕刪)


請問大大 是否可以反告對方毀損罪嗎?

被告過失傷害,對方是否要有醫院的驗傷證明,還是想告就可以告呢?

要如何防範車禍黃牛呢?

annwu08 wrote:
想請教一事,前日開...(恕刪)


朋友騎機車被三寶騎機車撞自認無肇責沒簽和解
對方小擦傷
過兩個月被告傷害
和解賠了六萬塊

除非你100%沒肇責
否則對方提告你不是背前科就是賠錢和解
在台灣想100%沒肇責比登天還難
你的保險業務是很認真在幫你
說實話~如果我是那個違規被撞受傷的婦人,樓主也有表達關心了~其實我也不會有任何小動作,畢竟理虧在先
annwu08 wrote:
想請教一事,前日開...(恕刪)
我該如何自保,雖然小車禍一件,對方只是小小的傷(當天看來傷勢不重)
但總覺得自己處於被動狀態
1.我並不推卸責任,該理賠的就理賠(這部分有保險我並不擔心)
2.打電話也關心了(對方態度目前也不錯,也說無大礙,但就像各位大大說的,當他收到車體賠款時,可能瞬間翻臉)
3.也報警處理了(待責任釐清,但也沒所謂100%責)

若對方一直不簽和解書,以上我需等6個月追溯期過,才能結束這場事件。
若這6個月突然不爽,身體任何一個傷痛,就說是這場意外造成的...
那~~~
或者,我可以做些什麼?除無限度安撫對方外....
小弟的方法…發生車禍的當下請記得也去看醫生…特別是對方撞到你 然後對方有受傷的
這樣子才可以互告傷害 如果你當下沒有去看醫生 後續還是可以去看精神科
說因為這場車禍已經造成你的精神傷害 日常生活也受到了影響
後續到了法庭也才有更多的反擊依據 沒辦法台灣人就是太多 以情凌駕於法
而且又有太多恐龍法官 多準備一點是好事
你是主幹道, 對方支幹道
1. 如果你撞到他, 你的過失責任落在30%附近,
2. 如果他撞到你車子的前半部, 你的過失責任會在10~20%附近,(你還是有看到他, 表示你還是有避免造成事故的可能, 不是擁有路權就可以去撞侵犯路權的人, 路上交通最重要的是安全, 遵守路權是保護安全的一個手段及提醒行車順序而已)
3. 若是他車子撞到你的中間以後的部位時, 你可以主張已盡注意的責任而仍發生, 免除過失責任.(這可以保障如果對方故意撞你時)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就上面這一條刑-284及衍生的附帶民事的醫療費用(第三責任險可以賠)、生活損失(法院會依照責任比例決定)及精神損失的要求, 你可以計算和解划算還是走法院划算.

屬於保險保障內容的金額, 保險公司可以處理, 不過生活不便及精神損失應該就沒有在保險範圍了.

你要求保險公司全權處理, 其他你都不管, 大概可以理解你開車時可能是重視路權主張多於交通安全主張的可能, 反正出事後只要保險公司來處理就好, 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刑事的部分就是會有留前科的風險, 不過現在有個資法的保護, 所以一般人及企業查不到你有前科, 不太需要怕.
附帶民事賠償的求償金額通常會大開口, 所以都會建議能和解就和解, 保險公司說不定還能幫你出和解金, 不走法院.

花點時間處理你在這件事故應盡的責任, 你和對方在這個事故上都是有責任的, 不是責任少就可以不負責任.

台灣的法律設計應該就是為了應付這種發生車禍後不想出面處理的狀況的.


和解是看心情的, 和解程序可以到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 走過這些程序, 如果對方還是太無理, 上法院時對你會必較有利, 反之亦同, 如果你表現的不要擔心走法院, 你的和解就容易成功的多.
另外你的車損金額保險公司會找對方要, 所以對方也不見會得利.

這個案子的和解花不了多少錢, 奇檬子很重要, 慰問金(紅包)給了沒? ?

你的保險有沒有含慰問金? 可以拿來用.

frogfish77 wrote:
小弟的方法…發生車...(恕刪)


不過,我為了這個,真得搞得我心神不寧,影響睡眠
講個電話安撫一下 作全面一點不是也不錯
hyy81099 wrote:
你是主幹道, 對方...(恕刪)


感謝你的解釋,這樣說明,我很清楚
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情,
只怕遇上像我一樣魯小小的人,
車體理賠保險公司肯定會跟她要的,
但我也不希望她收到要理賠車體的金額後,
就開始跟我魯小小,一直不簽和解書,
搞得我也睡不好覺,精神受到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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