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家樂福遇見攔車阿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二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還有人認為這位先生這樣開車是對的,果然駕照用雞腿換的真的不少
讚同+1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憑良心說我覺得你水...(恕刪)

APSAM wrote:
時速40慢慢開還是...(恕刪)


無事故發生,停在道道上,妨礙交通,可以向交通隊檢舉,若口出惡言、汙辱、妨礙自由等可另外提刑事民事訴訟!
一早吃個早餐來看熱鬧.

看完真心覺得樓主的行為就像是自以為吃了無敵星星

你的開車習慣也沒好到那去.
你要直行,就該乖乖走直行車道.
而不是走要左轉的內車道.到最前面發現等待左轉車擋住你去路,才往右切出來.

切出來後,家樂福出口的車又擋道你直行.才有後續你影片這些違規.
凡事都有因果.很明顯你就是整段影片的因.
如果有碰撞,你絕對有相對的肇事責任.

你快拿去警局,我想看看警察如何洗你臉.
後續是否成功.記得回來回報阿~~
變成熱門文章,拉個板凳看熱鬧.

大開平心而論,開車在路上最討厭樓主這種駕駛人了.....
[][][][][][][][][][] wrote:
一早吃個早餐來看熱...(恕刪)


沒有雙白實線 樓主變換車道又沒錯

發現左轉道之後再變換車道 有錯?

APSAM wrote:
時速40慢慢開還是...(恕刪)

人事實地物罪證確著
就檢舉吧
檢舉吧

重點 分開檢舉 分開檢舉 分開檢舉


很重要 所以說三次

波多野結紮 wrote:
沒有雙白實線 樓主變...(恕刪)


沒錯啊.
就說樓主是吃了無敵星星.過第一個綠燈,地上大大的左轉箭頭.樓主也無視.繼續加速到最前面才切出.
只說是有因果關係,沒說對錯.但這樣的行為也沒高尚到哪阿.

不過要是出來的車是雙B黑頭車.
包準樓主乖乖的等他過去.叫都不敢叫一聲.


阿伯學年輕人攔車...

檢舉他...

讓他知道攔車不是這樣攔的...

檢舉他吧 我猜他可能還沒駕照
5007382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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