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主張無照駕駛者,不論事故成因,即應負所有肇事責任的網友們,是因為....?
A.無照駕駛代表無法保證能具備有足夠的駕駛能力,一旦發生事故,應先推論不具在道路正常駕駛之能力,故不應享有正當之肇責比例判斷方式。
B.無照駕駛代表不准駕駛車輛,因此一旦駕駛上路發生事故,應先推論不具在道路駕駛之正當權利,故不應享有正當之肇責比例判斷方式。
C.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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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A看法的網友,我先提醒一下,沒考過駕照,跟駕照被吊扣,駕照被吊銷,三種不同情形,同樣都算無照駕駛喔!
不惑之惑 wrote:
警察來了,無照駕駛者會被開罰單.
但改變不了後車原來的肇責比例.
這是兩碼子事, 有看過判例就知道.
此例:
後車要負擔前車之損害賠償,前車要支付無照駕駛罰單給國庫.
引申來說~
無照駕駛者要支付無照駕駛的罰單給國庫~
無照與有照兩邊當事人依照事故發生的原因,依比例分擔肇責~
肇責的比例分擔不受駕照有無的影響~
在台灣,有駕照卻不會開車騎車的人幾乎滿街是~


pooxp wrote:
重點還是只對無照罰6000,至少應該罰60000起,第二次抓到x2。
6000根本對大部分人不痛不癢,每個人身家都上千萬的!
其實罰鍰多少沒差欸~
反正罰鍰跟肇事責任比例分擔拆開來計算就好了~
如果無照駕駛又是肇事主因...那只能說3好+1好......
alextu1985 wrote:
在美國無照=無路權...(恕刪)
你引用的部落格在鬼扯, 拜託不要參考
http://westcoasttriallawyers.com/blog/got-into-a-car-accident-without-a-drivers-license/
https://www.tatelawoffices.com/blog/unlicensed-drivers-and-accident-liability-in-texas/
shemyang12 wrote:
我還是不能接受無照和肇責無關 , 無照就不應開車也就不會出現在路上怎麼會發生車禍 !? 至少要有部份責任才有嚇阻作用 !
有很多人不能接受
不過這是屬於私人情感方面的問題
說白了是在鑽牛角
在"現實中"無照的他就那裏出現而後車就是追撞到了
這事件有兩個個體存在一個為因一個為果
但你的假設中只排除被你顛倒的"因"就認為不會發生
卻忘了未保持距離的後車他承擔的是自己不慎責任
換句話說其他情況皆相同
若前車有照他的追撞行為還是會發生
因此後車他才是造成追撞行為的原因
因果顛倒就是你這情感為先的邏輯錯誤
你不看事件發生的"直接"因果
卻捨近求遠論那個不存在事實並藉此主張此假設為真
如果你的方式最好最公正最明理
那後果就是產生如"絕命終結站"這般無限牽扯下的因果關係
最後抓到不知自己到底幹了什麼的"真兇"在負責
至於後續衍生的總總假設就是出於先入為主帶有目的性之主觀
這就沒有討論價值
假如你很在意資格於否那就加個條件讓你思考
一個偷渡客沒有戶口是不是就等於喪失作為人的權益了呢?
你若傷害他是否侵犯到他做為人的權益?
而刑法處罰是罰現實"傷害人的行為"維護不特定對象安全之可能
還是要依據你那不存在的假設判定無人受害?
畢竟他也沒資格在本地落腳所以不應該存在若不存在就傷害不到他
所以你沒傷害到任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