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過失傷害,對方要求15萬精神賠償(更)


louise8112 wrote:
我在去年2月因為號誌被校車擋住沒注意到而發生車禍
我這邊肇事責任是全責,而我只有保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
..(恕刪)


>>>

你這案子很可惜 , 應該在發生事情後及第一次刑事偵察前調解成立

就沒有後面的易科罰金


>>>

既然刑事巳經判了

民事部份 ,你有保第三人強制險

就部份, 你就應該交給保險公司全權代理出庭及處理

強制責任險就是賠體傷及死亡的

版主趕快去完成理賠聲請程序

法院判多少 , 保險公司都會理賠 , 開庭也會代理出席


你爸說法會害死你~

我說我昨天調解完的感覺吧!

我直行機車~對方要左轉又跨雙黃線沒禮讓直行車的汽車!

對方無傷~我有傷~有開證明!

初判表出來都是對方錯最大~

我只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沒超速

我車損13K~其他醫療4K

我車禍第一個月左手完全無法寫字~我還是學生!

持續復健中~第二個月才比較好些!

害我上課很多報告遲交~導致分數低落!

我昨天調解已說明我要10萬(包刮車損+醫療+精神賠償)

當然這10萬有談的餘地!

結果對方的老公還是伴侶?

直接說這10萬是笑話~我聽了很火大~我受傷~看初判對方起碼9成責任!

還說是笑話~我直接回他說~你想聽笑話去跟法官說~我不介意上法院告你過失傷害!

告過失傷害+民事求償!所花的時間~金錢~絕對超過10萬~10萬還可以談!

有時候調解要帶對的人來談~來了只會大小聲的是無法解決事情~只會更複雜!

我目前再給對方1個月時間想想在調解~不想調我就要直接告了!
版主你好,我機車的第三責任險傷亡400萬,財損50萬,保費1年才1100,你30萬可以保300年耶。。。

另外
過失傷害罰金繳一繳,或者判緩刑就不會有前科??
跟之前我看網友說的都不一樣。。。

樓主還年輕,人生才剛開始,以後要找較好的工作,我認為還是盡量做到不要有前科比較好,如果你以後只想22k,那前科或許沒插吧。
很多樓都有提供許多經驗及處理方法
我再補充一下
1. 強制險有20萬元的體傷 實報實銷 這個由苦主向你的保險求償 保險出面即可
一般這種傷害程度 不會超過20萬
2. 另外強制險的200萬 是指傷殘等級 死亡為最高 在依 傷殘程度賠償
依你的案例 沒造成殘廢 這200萬是不會用到
以上2點 google一下資訊 其實都會很清楚

所以體傷的部分 遇到這種不是重大傷害 是不用太擔心 強制險可以處理
再來就是財損和精神撫慰金 因你沒保財損 為提早解決問題
一般是修理多少 就直接賠了 比較會沒有爭議
(除非後面上法院 會列年損 雖然金額會較少 但上法院麻煩)
精神撫慰金 就跟對方誠意道歉 好好的談

可惜拖到後面 情勢已經走樣了
刑事的部分已經定讞 那就不用多想 可以易科罰金該繳的跑不掉
走民事法庭 財損 體傷 就照上面所講不用太擔心
主要差別在精神撫慰金上和工作損失 要法官精神撫慰金上 判多少了及工作損失有多少證據(醫師的診斷證明單)

最終
第三責任險 不管機車 汽車一定要保 這個錢千萬不要省



再次謝謝大家

保險的部分因為這件事情
有在保第三責任險了
louise8112 wrote:
再次謝謝大家保險的...(恕刪)


我自從上次朋友車禍後~馬上保第三人責任~還超額

因為被告過失傷害頂多6萬解決!

至於其他民事賠償部分~只要法官定讞~保險就必須出面理賠到上限

就不再是保險跟對方談價碼了~

要是今天撞到是某公司身價上千萬上億的CEO

沒保險根本無法負擔!

我覺得前後行車紀錄器+第三人責任必備!

因為台灣三寶太多~只有影片證據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GanNiLauMu wrote:
版主你好,我機車的第...(恕刪)
沒關係啦,反正樓主已經刑事被判了,註定留前科,我想有太多人搞不清楚所謂良民證上不予註記的條件與前科記錄的差別,良民證上所謂不予登錄的條件是為了方便只是犯了微罪的人方便找一般工作開的門,前科記錄是永遠不會抹除的,在治安機關的電腦口卡檔案上,所有的前科資料會一條一條地羅列出來的,除非是未成年人犯的罪,在經五年未再犯後才會被鎖定資料無法查閱,很多人說考公職不會被影響,請大家換個方式想˙˙˙˙˙˙如果你是國考或是百大企業的人事考核人員,當第一階段筆試錄取人的口卡資料中有人有刑事傷害前科者,請問你會將他列入第二階段錄取名單的機會有多大?
樓主這情況已經一審判決了!!易科罰金肯定有案底!!除非上訴刑事高等法院拿民事訴訟和解書跟法官爭取緩刑!!
GanNiLauMu wrote:
過失傷害罰金繳一繳,或者判緩刑就不會有前科??(恕刪)

eric5860 wrote:
沒關係啦,反正樓主...(恕刪)


以過失傷害來說

兩年以下輕罪

易科罰金後

正常管道

非檢調單位

根本查不到前科紀錄

沒你想的那麼可怕

簡單來說就是,公務員不影響

民間單位也查不到,不影響

Tom_Deng wrote:
以過失傷害來說兩年...(恕刪)
如果真是如此簡單,那個公家機關、國企、百大公司的人資與法務部門乾脆都裁掉省錢算了!這個社會真的沒有如此簡單.........不過話說回來,樓主被判的是[拘役],首先,所謂[拘役]的定義,[拘役 ]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主刑之一,基本上比有期徒刑輕、比罰金重。而拘役的期間為1日以上、60日以下,但遇有加重情況時,得加至120日。在我國法律中,被告遭有期徒刑以上的判刑時,就算是得以易科罰金,在繳納罰金完成後,仍會記載前科紀錄,但若判處拘役,基本不算是前科紀錄。但是......但是.....最重要的是-如果人士或法務真要查的話,他們還是查的到,至於錄用與否,就是心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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