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e8112 wrote:
我在去年2月因為號誌被校車擋住沒注意到而發生車禍
我這邊肇事責任是全責,而我只有保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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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案子很可惜 , 應該在發生事情後及第一次刑事偵察前調解成立
就沒有後面的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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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刑事巳經判了
民事部份 ,你有保第三人強制險
就部份, 你就應該交給保險公司全權代理出庭及處理
強制責任險就是賠體傷及死亡的
版主趕快去完成理賠聲請程序
法院判多少 , 保險公司都會理賠 , 開庭也會代理出席
GanNiLauMu wrote:沒關係啦,反正樓主已經刑事被判了,註定留前科,我想有太多人搞不清楚所謂良民證上不予註記的條件與前科記錄的差別,良民證上所謂不予登錄的條件是為了方便只是犯了微罪的人方便找一般工作開的門,前科記錄是永遠不會抹除的,在治安機關的電腦口卡檔案上,所有的前科資料會一條一條地羅列出來的,除非是未成年人犯的罪,在經五年未再犯後才會被鎖定資料無法查閱,很多人說考公職不會被影響,請大家換個方式想˙˙˙˙˙˙如果你是國考或是百大企業的人事考核人員,當第一階段筆試錄取人的口卡資料中有人有刑事傷害前科者,請問你會將他列入第二階段錄取名單的機會有多大?
版主你好,我機車的第...(恕刪)
Tom_Deng wrote:如果真是如此簡單,那個公家機關、國企、百大公司的人資與法務部門乾脆都裁掉省錢算了!這個社會真的沒有如此簡單.........不過話說回來,樓主被判的是[拘役],首先,所謂[拘役]的定義,[拘役 ]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主刑之一,基本上比有期徒刑輕、比罰金重。而拘役的期間為1日以上、60日以下,但遇有加重情況時,得加至120日。在我國法律中,被告遭有期徒刑以上的判刑時,就算是得以易科罰金,在繳納罰金完成後,仍會記載前科紀錄,但若判處拘役,基本不算是前科紀錄。但是......但是.....最重要的是-如果人士或法務真要查的話,他們還是查的到,至於錄用與否,就是心證問題了!
以過失傷害來說兩年...(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