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道逼車問題 內有影片


劉奕兒612 wrote:
台灣何時有【因注意...(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未注意」

這一條
前車只要堅持前方有狀況所以輕輕點了一下煞車

而且堅持沒有行車紀錄器

這樣後方的事故跟他何干

而且若說他肇事逃逸

他可以反駁說他不知道

請問後車要如何把事故因素歸于前車呢

證據呢?

還是只憑自己認定?
車爛技術爛還是其次
車子還能開還不趕快開走
逆向停在中線是要自殺逆
雖說逼車行為不對, 但後方駕駛也真的是三寶. 最後的嘆息聲是女人無誤.

fannfelix wrote:
前車只要堅持前方有...(恕刪)


只能說後車 被超車後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算不算?

胭脂拉鍊 wrote:
車爛技術爛還是其次...(恕刪)


我也一直看他打算哪時候開走

看得我為他捏一把冷汗

extreme-dx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未注意」

這一條

所以其他國家都不用注意車前狀況???

胭脂拉鍊 wrote:
車爛技術爛還是其次...(恕刪)


沒死算運氣好了,還不移到路肩去,早晚被煞不住的重車撞扁......

那個車子進來的動作算慢,也過一下子了,煞車點一下,連速度都沒有慢下來。後車就煞到轉圈圈........這個技術問題比車子問題大.....
這種開高速公路沒概念的人,技術不可能多好,這樣嚇他真的不妥,人沒出事是幸好,萬一出事就慘了

劉奕兒612 wrote:
所以其他國家都不用...(恕刪)


應該不是這麼說

應該說這法條很奇怪

違規的人負責任沒錯

沒有違規的人也要負部分責任

在大陸的話你違規就是你負全責

其他國家也亦是如此

沒有「應注意、未注意」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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