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內線車道遇後方車輛欲超車閃燈情景因應

我自己對併排行車非常感冒,因此如果要超車一定會果決
如果旁車也一同加速,那就會讓他
昨天的74號砂石車事故,如果納智捷的車主也是並排的話
就當場GG了
我認為放錯重點

這題應該是:如何不要併排行駛

xiangfly wrote:
各位先進大家好前天小...(恕刪)

高速公路總會有每一段路一搓車隊塞著
明明前方都沒車
因為內線有龜車,中線並排,外線大卡車
要超車選在狀況佳路段一鼓作氣加快速度超車
不要又要超車,又自己限速,難怪會並排好幾分鐘
我的習慣是提前一段時間先打左邊方向燈,確認後方車有段距離
駛入內線,接著打右方向燈,持續加速(即使超速了,短時間)
看中線車的情況,如果不讓你,只好放慢速度,先再回到中線
開車跟走路一樣,有人要散步,有人趕時間,把該讓出來的路給別人使用
就這麼簡單,但實情總不是這樣,
我想汽車駕駛的規則教育應該要從考照的那一刻開始教育起
不要死板板的法規,應該加入現實而實際的駕駛影片加強宣導
(有時候跟朋友討論這事情,有朋友竟然說因為外車道有大卡車會害怕
所以才龜在內線,聽完直接對他開罵)
你這種在後車看來根本是併排擋車,不敢加速超不過去就減速讓出內線給專業的來吧,只敢開110幾就待在中線就好
那如果要連續超越中線的多輛車,可以一直行駛內線直到超完所有車再回中線嗎?這期間的超速部分會遭取締嗎?
frogghoul wrote:
看到一推說超過一分鐘...(恕刪)



有什麼好搞笑的。
併排在中線,猶豫不決。
擋在那邊有什麼意思?


不管要不要超車,你覺得兩台車併排是對的嗎?
就算不考慮後車。併排行車對這兩台車而言都只有增加風險而已。有狀況,躲得掉嗎?
bibliophlist_32 wrote:
有什麼好搞笑的。併排...(恕刪)

有種去逼貨車啊!貨車超車也會並排,法規就是如此,超車必須速限內,一推再說超速超車,罰單你們要收嗎?我使用Acc在中線巡航,明明我與前車距離沒超過55公尺,還硬要切進來!

xiangfly wrote:
各位先進大家好前天...(恕刪)


當然是三阿

你是以最高限速行駛內線車道

再者,後方要超車閃大燈也必須從你左側超車,你又不需要讓他

(後面閃大燈就要讓出車道,那我開車就一路閃大燈就好了,比警車還屌)
1.樓主是好人,有在看後照鏡。
2.超車速度要快,並行太久很危險。
3.120表速,要超速的機率很低。
4.並行是高速公路塞車的主因,左邊壓力比較大。
5.我如果看到後面有車快速逼近,我會先讓。不然快車失控更危險,有可能撞到我......
6.內線龜車是不看後面的,有空隙我就會刷過去,我是不會客氣的。故意煞車倒是不至於,它會不會嚇到翻車?這就不是我考慮的點了。

xiangfly wrote:
各位先進大家好前天...(恕刪)


參照原文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相關說明
美工邊框圖案 美工邊框圖案 美工邊框圖案

發布日期:2017/02/09

【規定及罰則】
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同條第1項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同條第2項:「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1款及第3款之限制。」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舉發,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按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高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說明】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呼籲】
本局在此呼籲駕駛人應遵守高速公路車道使用及速限相關規定,切勿超速行駛;「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勿占用內側車道,應行駛外側車道」,本局將持續強化勤務規劃及警力派遣,並利用各項科技執法設備,嚴正執法,確保國道交通安全與順暢。
【重申】
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罰則如下:
一、時速逾80公里,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二、時速低於80公里,占用內側車道行駛,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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