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速公路內線車道占用問題

因為那是早期電扶梯地上還畫黃線,廣播會說靠右站立。後來發現這要對於紓解人潮無益,且可能發生意外,所以改成了緊握扶手,站穩踏階,但那種過去的觀念已經根深蒂固。
jason_lin wrote:
那為什麼台北捷運的手...(恕刪)
如果最高速限行駛哈會堵塞交通,拿只有herblee才能說出一番道理。但是台灣法院跟主管機關沒走有任何一個單位同意這樣的想法。如果開到速限還會影響車流,那麼這車流要多快?
jason_lin wrote:
大家討論很多關於高速...(恕刪)

SHCC wrote:
還好,你不是發文當...(恕刪)


5.請堅持「內線為絕對超車道」的朋友,可否回答我一個小的問題:『當最內線,前車比你慢時,且自動右切禮讓您,請問您,當您超過前車後,您會俟時一樣切到中線道,還是繼續行駛最內車道?』


回你這句話:
如果前車讓我,我一樣不會切回中線車道,除非我後面有人比我更快
如果我看到後車逼進,
我的反應一定是油門踩下去,
真的跑不嬴人家,
我會讓到中線去。
這樣會掉進一個陷阱,就是既然絕對超車道,有安全距離I怎麼可以在內車道行駛。實際上,很多人認知的高速公路行車方式只是次文化,跟法令規定有相當落差?但積非成是,就堆積成了很多似是而非的觀念。很多人把自己認為的方法當作是別人也應該奉行的方式但對於法規卻不是真正的認識。
桃園NO哥 wrote:
5.請堅持「內線為絕...(恕刪)

桃園NO哥 wrote:
5.請堅持「內線為絕對超車道」的朋友,可否回答我一個小的問題:『當最內線,前車比你慢時,且自動右切禮讓您,請問您,當您超過前車後,您會俟時一樣切到中線道,還是繼續行駛最內車道?』
回你這句話:
如果前車讓我,我一樣不會切回中線車道,除非我後面有人比我更快
如果我看到後車逼進,
我的反應一定是油門踩下去,
真的跑不嬴人家,
我會讓到中線去。


重點在第2點,有空您可參考:
1.如果我們安於現狀,以守法遵紀為優先。那麼,我們必須承認台灣是有速限的國家,這是「天條」。任何討論必須放在這個框架內,否則永無共識。當然前瞻性的改革意見,仍能藉由民意擴大來重建法條,這不僅是漫漫長路,本質當然更必須獲得多數人的同意與支持。

2.若依照您的作法,當最內線有10輛車子行駛時,各車安全距離在500公尺以上,且時速從第一輛依序為121、122、123.....至130。若依照您的主張,第一輛必須禮讓第二車,第二車必須禮讓第三車。也因此若只禮遇最後車輛之最高速者,那麼必須由前方9部車子來禮讓,才能完成您提的模型。在理想模型(ideal type)中,干擾因素越少,狀態能保持最穩定。「一髮動,全身動」,您的主張作法,便會導致整個車流一直處於過動的情況。速限與安全距離必須同時兼顧,在容許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時,若假定前九車保持安全距離行駛,而最後車若自行衡量超速與有需超車情況下,自行右切前行。這對整個車流系統,影響是最小的,因為只有它動而已。

SHCC wrote:
重點在第2點,有空...(恕刪)


你說的很有道理,
台灣是個有速限的國家,
如果在中外線就可以達到法定速限行駛,
而你又堅守不得超過最高速限這個法則,
那為什麼不行駛在中外線車道就好呢?
內車道為超車道,
這是在高速公路上都可以看到的標語,
中外線都可以開到100
那就維持兩個車道100公里就好
那內線可以開到110-120不是更好嗎?
為什麼要強迫內側超車道跟你一樣行駛100

今天講的是在交通順暢的情況下
而並不是強求在車流量很大時
也要空出內車道

好吧
如果堅持要在內線用速限規則行駛
那最低的要求
能不能別跟中線並行
讓有需要超車的人
能有從右側超車的空間呢?

SHCC wrote:



重點在第2點,...(恕刪)



說速限是天條那只是在法律架構下,但要把眼光放大。


問個簡單問題,全世界是不是大部分國家都有速限? 那哪個國家的人不超速?為什麼這些國家還是可以規定不可佔用超車道?


所以速限不是畫個屋頂在那邊,請跳脫法律來看。

桃園NO哥 wrote:
你說的很有道理,台...(恕刪)

重點不是跑最快就該讓或不該讓
而是要看會不會擋道車流:
先不考慮外線,速限110,中線一台90龜車

後車流110~100排中線依序超車,車流素仍是110~100

後車陣若有堅守內線開110,或開110正在超100,變成中線開90排隊,硬切內線的開90進入
後方車因速差大煞車急會降到比前車車速還低,變成只能開90以下甚至變一個塞車陣,其實這車陣並沒有內線龜車
而是一堆要開最快的車....

開內線堵塞的不是後車而是要超龜車的中線車,只要中線有超龜車不論占用或搶快超車的都堵塞中線快車
一旦中線快車第一時間沒法過,勢必會想辦法硬擠而堵塞中內線

都是快車的話應該考慮的是如何能讓車流順暢超過龜車,而不是在那爭誰比誰快一點,輸的就要讓出去龜
桃園NO哥 wrote:
你說的很有道理,
台...(恕刪)



1.目前台灣高速公路每日車流量為大約為150萬車次左右,且因為交流道越開越多、短程距離使用者所佔比例,更不再少數。是以,真的車流量少,大概只有夜間00時至清晨06點(與11時至14時間)。也因此,若沒打破上下班固定週期時間表,那一般人的使用認知,是根本不可能開放內側車道為唯一超車道使用。01論壇這裡的隨機參與者,我不認為能代表多數人的看法。

2.多數人往往忽略一個事實:當速限提高至125時,安全距離也要加大,因而整個車流車次容許值與均速,並不會提高。何謂黃金交叉值?

想像終歸是想像,台灣車多地小,短距離使用者過多。要將內線訂為唯一超車道,與現實差距過遠。依照各國道城鄉人口差異,在不同時段內調高速限,倒是比較實際些(如北二高,南二高,絕對可行)。可先試行,評估肇事率無提高後可底定.....。
daslebewohl wrote:
說速限是天條那只是在法律架構下,但要把眼光放大。
問個簡單問題,全世界是不是大部分國家都有速限? 那哪個國家的人不超速?為什麼這些國家還是可以規定不可佔用超車道?
所以速限不是畫個屋頂在那邊,請跳脫法律來看。


台灣不是民主法治國家嗎?超速,不會被罰款嗎?請教您,眼光如何放大且不受罰則約束?
若要無視(跳脫)法律的存在來討論,那是作文題目,您高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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