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shao0413 公開道歉 公開道歉

shao0413 wrote: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看法,也有每個人的觀點!


但是,任意批評他人是否三寶,質疑是否無照!
該屬人身攻擊,要嗎道歉,要嗎接受應得的逞罰!
所以我才點名三位我認為有人身攻擊成份的人要求道歉!
很簡單!
至少,我等到政府機關還我公道,我再來討一句道歉!
錯了,說聲對不起很難?

尤其有一位還有我跟社會大眾道歉的!
放心,機會只有一次,週一下午剩下的兩位,還有在這篇說我是訟棍的那位,我們去地檢署聊聊,也不用談和解,讓檢察官,法官認定!
也放心,我不會提出任何民事求償,所以只要專心應付刑事告訴就好!
簡單的事不用複雜化!

(恕刪)


你講那麼多~~
看到三寶跟質疑是否無照!! 你就無法接受了?
上告官府了?? 你這不就是已經將問題複雜化了?? 前後矛盾~~


你不適合上01這種論壇~~ 因為你無法接受別人的批評!!
敢PO文上論壇討論就要有抗壓性... 輿論有好有壞~
他罵你祖宗18代了? 他對你人身攻擊了?
好啦!! 如果你認為""是否三寶+有無駕照""對你是人身攻擊~~ 那你去實行你的權力!!
記得....後續如何~~~""義務""也要有!


一樣啦!! 老話一句!!
有種東西叫做FB!! 他有種功能叫做""你的朋友"" 去那PO~ 絕對很開心~~應該是沒有人會質疑你!! 甚至是~~ 問你是否為三寶!!
(訟棍,指舊社會唆使別人打官司自己從中取利的人,在英語中指卑鄙的、吹毛求疵的、不講道德的律師。在現代社會,人們通常將通過不合法,不道德手段,只為追求個人金錢和權力欲望,披著法律外衣的律師也成為訟棍。)
以上取自網路百科解釋~
是說A講B訟棍
B可以告A?
第一次聽到...
真想長長法律知識...
我知道有種東西叫【構成要件】
警察、檢察官、法官也有種東西叫【裁量權】
真希望我們的行政、社會資源不要再被任意浪費....
罵人「三寶老師」 非侮辱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2014.02.25 03:27 pm


桃園縣某科技大學林姓老師(50歲)因教學評鑑,和洪姓老師起爭執,他寄電子郵件給系
上老師,指洪是「三寶老師」,結果被控妨害名譽。檢察官以「三寶」,並非全然負面評
語,洪老師所舉的印度片「三寶大鬧寶萊塢」,全片的三寶是指大智若愚,而非傻瓜之意
,認定林姓老師並無妨害名譽,今天不起訴。
01有遮蔽ID功能,把某人遮蔽就好,省得提心吊膽一天到晚怕被告。
我一定要卡位看看後續發展,神奇的事件,哈哈哈
原始文章

Mobile01系統服務員 wrote:
發文者逕行、大量編輯內容,文章唯讀。...(恕刪)


證據都沒了....告的成的話.....真的司法不公了

yanyu_911 wrote:
罵人「三寶老師」 ...(恕刪)


所以罵傻瓜也不會被告了 (三個傻瓜)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aabus1234 wrote:
因為個人沒經大腦的...(恕刪)


發文者這樣有算被"恐嚇"嗎?
要告快告吧,真的要告對方那有先放風聲,一定都安安靜靜的提告,讓對方措手不及,會放風聲很高的機率不會告,大部分都在嚇唬人,有一點點點點點點點法律常識都知道這是告不成,我也在01被別人嗆過要告我,我也跟對方說吃飯等你告,結果等好幾年法院也沒傳我,怕對方忘記提告我還好心提醒他,到現在也沒消息。
所以嚇唬人就免了,我也想看三寶長的如何,如果讓你心靈受到傷害快來告我吧,我等你

mandy yen wrote:
要告快告吧,真的要...(恕刪)


大大有GUTS~
小弟佩服佩服
卡位等後續,
現在01風氣怎麼變得動不動就要吉別人了
如果法官真的判的話,以後還需要討論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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