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過失""是合理的!! 不過我認為判太重了!! 民事還判賠169~蝦小啊!!

這判決也告訴我們~~ 闖黃燈在交通法規上是沒事,但只要扯上刑事那你就有事(過失)。
判決書也有寫明~~ 黃燈是警告你即將尚失路權~要注意路況,隨時減速煞停~不是叫你不顧一切的加速通過!!
汽車駕駛除了輸在黃燈才通過停止線,他也講當時時速20-30KM~~ 這一下就被拆穿!! 被記上一筆"不誠實"也是有可能!!
好多人把0肇責跟是否過失擺再一起看~~ 法律面是這樣看的嗎~~~

至於機車家屬~~你既然要對方認罪,一毛錢可以不拿,那幹嘛附帶民事? 講的真好聽勒!!
都是錢在做人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