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無肇責卻要賠過失傷害169萬 有人覺得合理嗎?

仔細看完判決書後~~ 就會發現~~
判決""過失""是合理的!! 不過我認為判太重了!! 民事還判賠169~蝦小啊!!
這判決也告訴我們~~ 闖黃燈在交通法規上是沒事,但只要扯上刑事那你就有事(過失)。
判決書也有寫明~~ 黃燈是警告你即將尚失路權~要注意路況,隨時減速煞停~不是叫你不顧一切的加速通過!!

汽車駕駛除了輸在黃燈才通過停止線,他也講當時時速20-30KM~~ 這一下就被拆穿!! 被記上一筆"不誠實"也是有可能!!

好多人把0肇責跟是否過失擺再一起看~~ 法律面是這樣看的嗎~~~

至於機車家屬~~你既然要對方認罪,一毛錢可以不拿,那幹嘛附帶民事? 講的真好聽勒!! 都是錢在做人啦!!
感謝恐龍法官又為台灣司法不公
再度添上了一筆
相信不遠的未來
闖紅燈撞人
酒駕撞人
逆行行駛撞人
雙黃線迴轉撞人
等等諸多交通混亂根源
通通無罪
還可以拿賠償金
台灣就是這種垃圾法律
壞人都不會有事
無辜好人都要處罰

台灣法則該修一修了
路權為第一考量
不然這種事情永遠沒完沒
車輛占用超車道這個問題也是類似
沒有路權觀念
法條居然有說得以最高速行駛
使得要超車的人超都超不過去

爛法律
爛法官
爛上加爛

過失傷害比車禍肇責判定
更為嚴格

綠燈通行
仍應注意車速謹慎通過
否則
只要自認有路權就可撞死對方而無罪
也非社會大眾所樂見

更何況本案所謂綠燈通行的車主
業已看見「號誌已轉換為圓形黃燈」
事實上
雙方都有搶時間差、加速通過路口之嫌

「應注意而未注意」也非帝王條款
隨便Google一下
行人自快車道穿越
汽車反應不及而撞死行人
車主被起訴過失傷害
最後還是判無罪



車禍時面對警察訊問的回應對答要格外謹慎。

ChrisOrton wrote:
新聞連結http:...(恕刪)


機車肇事家屬張小姐:「爭取她認罪,一個道歉!」

伶阿x勒
沒肇責是要認什麼罪啦
在台灣就一定是死者最大嗎
爛司法爛法官
不知各位樓友

在義憤填膺之虞,

有否認真看過判決書

還是人家媒體報什麼,你就信什麼 ?

何謂獨立思考

還是人云亦云 ?

ChrisOrton wrote:
新聞連結
http://news.tvbs.com.tw/local/724099

台灣法律果然是保護壞人的嗎?

看到這則新聞大家覺得到底是誰有問題呢?

台灣應該要綠燈停紅燈行獨步全球嗎






怎麼說都無效, 最後還是法院判決了算數
看電視新聞,阿伯的家屬還說希望游小姐能認罪道歉,誇張!!!
老話一句 第三責任險記得保 至少出事時先保護自己 剩下交給保險公司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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