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條第1項第06款第01目 -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含無號誌T字路口我經驗檢舉會過直行絕對路權出來就遵守這條就是我自己行駛轉彎or上閘道要匯入主線(如市民大道高架)如果對方硬擠或不讓也只能輕踩煞車等待下一台車禮讓遇過高架道路銜接市民高架(靠近洛陽停車場那條)也是遇過三台汽車連在一起不讓捏著LP等待下一個禮讓但我是用另一種心態想直行車不讓也是因為排隊很久一路塞過來小時候警廣常聽到"讓一讓世界更美好"但多年來並沒有改變插隊跟硬擠及惡意逼車這三類法規是來遵守不是當參考值方向燈是駕駛者應遵守的規定而不是亮了就要對方讓
樓主 送件就對了 有送有機會影片你有緊急煞車 機會更大但是 你的喇叭聲 如果送件時沒消音.....第 92 條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台灣人有縫就搶的惡習, 做久了連我都要相信這是應該的了我送的 未禮讓直行車 蛇行 都回覆舉發在案anyway 祝樓主好運 以後別按喇叭了 就給他搶 然後送單
若大大們也覺得台灣的交通應該改善小弟想拜託各位熱心的大大一個忙小弟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了一個修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提案要引進機車記點數 (機車目前不會被吊銷駕照)以及汽車罰則提高的建議團結力量大, 請大家去附個議我們很需要5000人啊!請不要讓交通安全變得比沙威瑪還不受到重視拜託拜託!http://join.gov.tw/idea/detail/e3317669-b059-443f-9f0e-497b5d2f61b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