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條第1項第06款第01目 -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含無號誌T字路口
我經驗檢舉會過

直行絕對路權出來就遵守這條就是
我自己行駛轉彎or上閘道要匯入主線(如市民大道高架)
如果對方硬擠或不讓也只能輕踩煞車等待下一台車禮讓
遇過高架道路銜接市民高架(靠近洛陽停車場那條)
也是遇過三台汽車連在一起不讓
捏著LP等待下一個禮讓
但我是用另一種心態想直行車不讓也是因為排隊很久一路塞過來

小時候警廣常聽到"讓一讓世界更美好"
但多年來並沒有改變插隊跟硬擠及惡意逼車這三類
法規是來遵守不是當參考值
方向燈是駕駛者應遵守的規定而不是亮了就要對方讓

樓主 送件就對了 有送有機會

影片你有緊急煞車 機會更大

但是 你的喇叭聲 如果送件時沒消音.....

第 92 條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台灣人有縫就搶的惡習, 做久了連我都要相信這是應該的了

我送的 未禮讓直行車 蛇行 都回覆舉發在案

anyway 祝樓主好運 以後別按喇叭了 就給他搶 然後送單

若大大們也覺得台灣的交通應該改善
小弟想拜託各位熱心的大大一個忙
小弟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了一個修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提案
要引進機車記點數 (機車目前不會被吊銷駕照)
以及汽車罰則提高的建議
團結力量大, 請大家去附個議
我們很需要5000人啊!
請不要讓交通安全變得比沙威瑪還不受到重視
拜託拜託!
http://join.gov.tw/idea/detail/e3317669-b059-443f-9f0e-497b5d2f61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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