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變換車道(驟然變換車道這樣被開單合理嗎?)

我也常在開高速公路~依這樣的距離切過來還算正常!
而且...他有打方向燈!!
CloudJ wrote:
感謝大家的意見,敝人是被檢舉的前車

開單項目是 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罰款3000元
雖說我在變換車道時,對後車車速評估略有失準


什麼,這樣會過哦。

我趕緊把這5年來的錄影找出來檢舉上去好了。

謝謝樓主的告知。
今天你上來問,大家會說前車哪裡有錯、你為什麼不讓他、按喇叭幹嘛...云云,檢舉無效。
明天換前車上來問,大家會說他變換車道不當、方向燈無敵、被叭剛好...云云,等吃罰單。

我這才看到原來你是前車,對照大家的留言,證明我所言不假。
就樓主影片中的狀況,前面那台車頂多只是"顧人怨"的等級
還沒到違規可以成案的地步,畢竟他有打方向燈
變換車道當下後方距離也夠,只是速度比樓主的慢,讓樓主車的間距被拉近
.....反倒是樓主若接近的太快要而撞上可能還會被反咬一條"未保持車距"~

不過仔細看影片,他換過來之後前面也是一隻Camry,似乎沒有太多空間可以加速
有沒有後續的影片呢? 因為那台車似乎想要在往左側切下一條車道?
搞不好就可以看到沒打方向燈唷~


signally wrote:
什麼"為免爭議以不舉發為宜"這種


因為這句"為免爭議以不舉發為宜",是警察的大絕招嘛
CloudJ wrote:
這樣違規變換車道,...(恕刪)


標題錯誤!

應該改成「請汽車駕駛人自律」,這樣就不會到現在只有5頁了....
方向燈就閃一下而已,然後馬上就要換車道,這種看了就討厭
chaoban wrote:
今天你上來問,大家...(恕刪)


你也懂得,為什麼我要先反過來問(預設取暖方XD)

我想說幾個點是

1.我是前車,或許駕駛技術不好,或許沒有注意到後車車速,但這樣的變換車道應該大家看得出來,沒有惡意,就是肉腳了一點,對比檢舉車輛的不減速跟長鳴喇叭,顯然檢舉車輛更有惡意,卻被開罰成功,很難理解。

汽車法規題庫:
汽車行進中,發現鄰側車道車輛已開啟方向燈,有變換車道應:(1)加速行駛阻擋超越。(2)酌減車速禮讓。(3)併行競駛。

交道路通安全規則 第92條: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當我跨過車道後,就跟他屬同一車道,但對方仍持續按喇叭並逼近)

2.以法規來說安全距離(車速/2),這點是應該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無誤,但安全距離並無明確規範變換車道該保持的距離,若以此基準來看只要後車跟前車沒有保持兩倍的安全距離,那外側車道永遠沒有切入主線車道的機會了。

3.法規僅規定變換車道前要打方向燈,沒有規定要打多久,打方向燈是為了告知後車準備變換車道,從後車的喇叭聲也可明確得知後車是有看到前車想變換車道的訊息的。

4.我承認這個變換車道真的沒有切得很好,不良示範,深感抱歉,會好好檢討自己的駕駛技巧。

感覺還好咧
您的鏡頭有遠跟近
看遠的鏡頭是還好
可能他讓您減速覺得不舒服吧
要是我也會!!

pafupafu wrote:
分享一下是哪兒的國...(恕刪)


第六公路大隊,國三南下56公里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