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違規變換車道,該被檢舉嗎?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再補上兩個影片,這兩個影片其實我在檢舉的時候大概就知道不會成立
我也不是很惡意想要檢舉這兩位,我挑了這段期間,我覺得最貼近的狀況
來進行檢舉,我也希望他們不會被開單(將成為我打行政訴訟的依據之一)
過了漫長的等待後,終於被退件退回了,都是沒舉發成功
黑色Camry距離也是比我近很多,打了方向燈也是秒切,但算是切了有加速,
我不用很刻意採煞車就可以保持距離,這樣是Pass的

油罐車那台,雖然切換沒有很快,但距離我的距離絕對比我被檢舉的影片中進很多
而且也如我被檢舉的影片中,後車與變換車道車輛間有速差的情況在變換車道這樣也是Pass的

而我的案件申訴了卻仍舊回覆我,隨即於顯示方向燈(時間XXXX)同時即驟然偏離外側車道(時間XXXX),並強行變換車道切入中線車道檢舉人車輛前方,尚無法警示告知檢舉人所駕駛車輛,亦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違規事實明確,並有連續錄影採證資料可稽,建請貴局依法裁罰。
我合理懷疑製單員警第一時間是被望遠鏡頭的壓縮感給誤導,所以以為是貼著變換車道而開單,但經申訴,舉發員警仍堅持這樣是屬於驟然變換車道,且沒保持安全距離,實在覺得很納悶,而裁決單位也只是如函辦理,根本沒有起到申訴的作用裁決形同虛設,員警一句有問題你就去打行政訴訟,如此用時間跟麻煩來壓迫民眾妥協,實在感到無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