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塞車,內車道又是烏龜車橫行時大家怎做?


spoo wrote:
這時候"這一條"一堆人當做沒看到的法條就用的上了
就是: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果他時速未達到最高速限一定也會被開龜速車~




〝得〞,白話的說就是「可以」,也可以作為「可以不」。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意思就是可以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車速110),也可不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不必開到110,但不能低於100,否則視同慢速車),因此行車速度在100~110之間都視為最高速限,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不是固定速度而是一種區間速度的概念,否則內側車道就不可能被使用了,而高速公路警察取締慢速車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也是基於這個精神,因此取締的內側車道慢速車行車速度都是在99公里以下。


c.c.0110 wrote:
〝得〞,白話的說就是...(恕刪)


〝得〞,白話的說就是「可以」,也可以作為「可以不」。
請問這句出處來自那裡??
我查到的~是這樣~


spoo wrote:
〝得〞,白話的說就是「可以」,也可以作為「可以不」。
請問這句出處來自那裡??



隨便找條法律條文都知道


製造鴉片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可以罰錢,也可以不罰錢。
你可以先去了解一下意思嗎??
補充一下~在6個月還是1年以下的刑期是可以易科罰金
但是有些屬於重罪的(有那些我不太清楚)是不可以易科罰金
不可能7年的罪用3000元解決吧~




c.c.0110 wrote:
隨便找條法律條文都知...(恕刪)
施用毒品成癮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
前項禁戒期間為一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免其處分之執行。



施以禁戒不滿一年可以放你出來,也可以不放你出來繼續禁戒到滿一年為止,難道你有其他見解?


還是你認為得就是應?



前項禁戒期間為一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法院免其處分之執行。
可以免其處分之執行

如果醫生證明(不知道是什麼單位)跟法官都"認定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還繼續關~
那你可以提出申訴還是抗告~這我也不懂~
犯人是受法律的保護的~自己權利自己要爭取

以上是"我自己"的解釋~~我不想去查了~

九、要怎樣才算完成戒治處分?
受戒治人在接受戒治處遇屆滿六個月後,在所方認無繼續戒治之必要時,將相關事證,報請指揮執行之檢察官、法院命令或裁定停止戒治後,辦理出所。

出處我就不貼了~
如果真的法官也不會來這裡判決任何有關法律的問題
這裡不是法院~是沒有法令效應的~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你要挑你喜歡的字下去解讀是你的自由~~

我個人的想法~
要抓龜速車通常只會有一輛第1台~~除非第2台的安全距離差太多~
不然在安全距離內~第2台是不會被開到龜速車~
例如~速限110~第一台前面完全都沒車~時速95
第2台跟第一台的距離約50M 也是時速95~第2台應該是不會被開到龜速車~
如果第2台跟第一台距離超過500M以上 時速也是95~那第2台也可能會被開到龜速車
第2台要跟第一台保持多遠才不會被認為是龜速車~~這一個我也不知道
所以為什麼在塞車時不會抓龜速~~無法找出第一台龜速車造成堵塞的~


Tom_Deng wrote:
除非你是法官才有依照自己信仰自由解釋法律的權限
否則法律明明寫的很清楚
要造成堵塞........
法規速限110開106會造成堵塞
我只能說幸好你不是法官了
這種依照自己信仰片面解釋法律的行為很可怕的

chin1436 wrote:
那台龜車不會接到罰...(恕刪)


基本上我一直以來都這樣做,若我開在內車道,後面的車速比我快,而我就是會找時間點安全的讓他過,不論麻不麻煩。

今天我如果是白車,如照片有空擋,我是絕對會往右切讓後面的車過的,這也是為什麼我不懂很多人沒辦法一起維持內車道暢通的方式?

Gullit168 wrote:
有沒有超車是看隔壁...(恕刪)


這位邏輯似乎有點奇怪了?

中間車道我有說了時速90初,內車道100以下,內車道幾乎快跟中間車道一樣了,我會知道是因為我卡很久了,慢慢追上去當然知道內車道跟中間車道的車速。

照你說的例子,這樣不能稱它為龜車?
那假設某一天因為中間車道時速80,你正用80以上的速度在內車道超車時,發現前方車只開時速81,他算不算龜車呢?你算不算逼車呢?

覺得很不合理吧?就跟你用200時速比喻一樣不合理。

鄉民報到 wrote:
警察沒開錯單,有事...(恕刪)


內文有說到警察開錯單嗎?是你有事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