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的內容你們2位是很難看懂?我說的"公開"是說應該要把檢舉人姓名納入罰單的格式內容,要讓被檢舉人知道而不是要求警方主動向全國公開檢舉人是誰,難不成還要為了罰單檢舉成立開記者會勒= =?愛當抓耙仔就要有成名的打算,就像愛違規就不要怕被開單或拖吊的道理是相對等的簡單講就是怕開單怕拖吊就不要違規,愛違規就不要怕罰怕拖吊 (這種話是各大大很愛講的)對等理論:愛檢舉就不要怕被知道,怕被知道就不要檢舉這樣很難理解嗎?這樣還不理解的話,究竟是誰惱了= =我沒有胸部 wrote:真的很腦難道檢舉逃...(恕刪) A辣愛怕跑 wrote:檢舉失敗就要公佈檢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