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若被撤銷, 可以對檢舉人提出民事賠償嗎?


winner0303 wrote:
總耗2小時,求償5000元


你的時薪就是140啦
求償280 去吧!

winner0303 wrote:
求償因為申訴所造成的時間損失,例如總耗2小時,求償5000元,不能的話就是自認倒楣了嗎?

請指教...(恕刪)



醒醒吧~你根本就沒有申訴成功

winner0303 wrote:
求償因為申訴所造成...(恕刪)


亂開一通, 只會說我不管,你去驗車就對了
BLOG http://mpsevo.blogspot.tw/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還在發這種垃圾文,
已請管妹刪除,
檢舉中!
那一篇 "我該告檢舉達人" 的發文已經進垃圾桶囉!


我怎麼覺得發垃圾文的是你

winner0303 wrote:
求償因為申訴所造成的時間損失,例如總耗2小時,求償5000元,不能的話就是自認倒楣了嗎?
請指教


支持你告死這些見不得光的死混蛋, 如告成功不要忘記來分享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咦?難道違規人收到...(恕刪)


真的很腦
難道檢舉逃漏稅要公佈姓名?
難道檢舉食安要公佈姓名?
那檢舉賄選咧?
檢舉你不爽就要公佈姓名
那其他人不就一樣可以這樣搞
檢舉失敗就要公佈檢舉者
可以啊
只要檢舉成功就公佈違規者
我絕對贊成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還在發這種垃圾文,
已請管妹刪除,
檢舉中!
那一篇 "我該告檢舉達人" 的發文已經進垃圾桶囉!

哈哈哈~別氣,樓主只是假設就氣成這樣
有種檢舉就別怕反撲
我打的內容你們2位是很難看懂?

我說的"公開"是說應該要把檢舉人姓名納入罰單的格式內容,要讓被檢舉人知道

而不是要求警方主動向全國公開檢舉人是誰,難不成還要為了罰單檢舉成立開記者會勒= =?

愛當抓耙仔就要有成名的打算,就像愛違規就不要怕被開單或拖吊的道理是相對等的

簡單講就是怕開單怕拖吊就不要違規,愛違規就不要怕罰怕拖吊 (這種話是各大大很愛講的)

對等理論:愛檢舉就不要怕被知道,怕被知道就不要檢舉

這樣很難理解嗎?

這樣還不理解的話,究竟是誰惱了= =

我沒有胸部 wrote:
真的很腦
難道檢舉逃...(恕刪)



A辣愛怕跑 wrote:
檢舉失敗就要公佈檢舉...(恕刪)
要告也是告裁罰單位,檢舉人只是提供證據,成不成立是政府機關才能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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