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助我增進檢舉汽機車違停的技巧


piyopiyo765 wrote:
的確如此,但法律就是講求直接證據,
你這種間接證據,罰不了的。
沒反對你們檢舉,但檢舉也是門學問,
不是裝個行車記錄器,路上看到違規不爽截圖截影就丟上去。
多多研究一下要怎樣照,要怎樣的展示證據,才能檢舉成功,一次就成功不是很好?
否則檢舉不成立還勞師動眾,多增加警察文書作業負擔,一點用都沒有。

要檢舉就認真一點,否則檢舉失敗,還不如別檢舉。


幹嘛認真?

不用認真丫!

不檢舉這個還是有一堆好檢舉的,什麼違停人行道、併排停車、逆向停車、逆向行駛、機車行駛快車道、汽車行駛機慢車專用道,我每天都能檢舉個2~3件。

唯一有問題的就是橫向車闖紅燈,但也沒差,我不檢舉自然有別人會檢舉,別以為別人能忍受這種行為唷。

話說我檢舉最扯的一次是,汽車違停在「機車待轉區」

scimonster wrote:
我之前在台北市檢舉...(恕刪)


我在新北市,之前檢舉大部分都拍照片,也是常常遇到警察不願告發的情況,建議不止要前後拍,還要拍到車輛前方一小段距離,以免警察無法判斷是否因為塞車而靜止!

不過後來我都改拍影片,雖然檔案處理都比較費時,但絕對是一刀斃命的證據,想賴都賴不掉!

如果還想知道更多細節,歡迎私訊,畢竟這裡違規達人不少,不方便講太多!


scimonster wrote:
我之前在台北市檢舉違...(恕刪)


因為必須拍到駕駛座沒人
所以光拍後面應該都不會過

不過我曾騎車,前一台汽車紅燈時駕駛下車.鎖門.走人,到旁邊買鹽酥雞
等到綠燈了,整排機車都塞住不能動

行車記錄器影片檢舉有成案,爽~~
檢舉就是要有作用, 不然白了工還浪費條杯的時間,
所以我不用56條來檢舉....


piyopiyo765 wrote:
要檢舉也要附上讓對方一刀斃命的證據,
可以直接開罰,也降低警察的文書作業負擔,又不會浪費你檢舉的動作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影片的話也需要拍到駕駛座上沒人嗎?

strayvet wrote:
不過後來我都改拍影片,雖然檔案處理都比較費時,但絕對是一刀斃命的證據,想賴都賴不掉!
呵呵難怪台灣殺人不用判死刑,反正情理法阿~~,強姦幾個人殺幾個人寫寫悔過書裝一副有悔改的樣子就好,幾年後又放出來了,風氣是從小地方養起的,小違規沒關係等到害死人之再說??

EnzoTVD wrote:
影片的話也需要拍到駕駛座上沒人嗎?

參考樓上所貼條例.

影片可確認駕駛不在車上,比較貴,依第56條開罰.

影片無法確認駕駛不在車上,比較便宜,依第55條開罰.
多檢舉幾次,多看一下退件的理由

多多打去問一下承辨員警退件的考量

有時是員警的無知造成無法開單

通常我都會打去告知員警某大隊的員警可能比較懂,你可以問問

有次在高速公路遇到逼車的,我請國道的分隊來時

員警一看我的証件,就問我說你就是那個常檢舉的人喔

我當時也笑了…

我發現...檢舉的人也都是先違規停車在違規的車後~才能拍照阿
akidesu wrote:
@scimonste...(恕刪)

通常違規的動機是什麼?省時省錢,方便嘛.違規人侵害了公眾的成本,卻不願繳交違規二十次可能才被抓一次的罰金.然後還有臉說別人吃飽太閒.要不就在說檢舉人不會違規嗎?他的家人不會違規嗎?這不用違規人擔心,當檢舉變成風氣的時候,誰也逃不掉,這樣台灣混亂的交通也許有機會變好.我個人是不會檢舉,但是看到這上面一堆違規人的嘴臉,實在是覺得台灣交通會這麼亂不是沒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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