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yopiyo765 wrote:
的確如此,但法律就是講求直接證據,
你這種間接證據,罰不了的。
沒反對你們檢舉,但檢舉也是門學問,
不是裝個行車記錄器,路上看到違規不爽截圖截影就丟上去。
多多研究一下要怎樣照,要怎樣的展示證據,才能檢舉成功,一次就成功不是很好?
否則檢舉不成立還勞師動眾,多增加警察文書作業負擔,一點用都沒有。
要檢舉就認真一點,否則檢舉失敗,還不如別檢舉。
幹嘛認真?
不用認真丫!
不檢舉這個還是有一堆好檢舉的,什麼違停人行道、併排停車、逆向停車、逆向行駛、機車行駛快車道、汽車行駛機慢車專用道,我每天都能檢舉個2~3件。
唯一有問題的就是橫向車闖紅燈,但也沒差,我不檢舉自然有別人會檢舉,別以為別人能忍受這種行為唷。
話說我檢舉最扯的一次是,汽車違停在「機車待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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