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_ho95 wrote:我反覆的看了十幾遍...(恕刪) 我認為是樓主看到黑車出現後加速了看地上白線的頻率在黑車出現後開始加快等到所謂硬切狀態時又減速為一開始的速度了保持原速讓人切車不會少一塊肉的
依我的經驗,我覺得不會過!我沒有查到法條這樣子算是不當超車!交通警察如果也沒有相同的案例的話,也是不會檢舉成功的依台灣的法律,沒有違規事實是無法舉發的。你必需要拿法條上有的東西來檢舉。我也覺得右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很可惡,也許可以朝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這個方向。祝你成功
monday18th wrote:我不認為百分之百過,理由是我覺得對方的意圖會被納入考量。從對方的的動線來看,其實我覺得他還滿善意的耶...至少我的解讀是他先等了一下,確定版大的動向後才進來,雖說距離不足是事實。另外,我的解讀是這不叫右側超車吧?他是外側,超他前面的那部車不是嗎?有知道的人麻煩解答一下。(恕刪) 我的解讀是他先等了一下,確定版大的動向後才進來,雖說距離不足是事實。+1推測是賓士車主想換車道, 但也怕樓主補油門不讓, 所以有些遲疑,說是遲疑是因為賓士車主是輕踩煞車, 而非重踩煞車造成逼車,其實樓主如果看到車後油門有鬆, 賓士車主應能一股作氣超過去
phxiwlm wrote:這位大哥這樣剪線超車...(恕刪) 樓主,支持您務必檢舉!我承認我沒有檢舉過國道的違規,所以會不會過,我沒有經驗可以分享!但是,只要您寄出檢舉信函的那一刻開始,您就會放下憤怒,開始開心!所有證據都上傳,剩下就不用煩惱囉!
送送看,成功機率一半一半對該路段國道警察大隊,印象還不錯那個大隊的話,我覺得成功率應有超過50%,值得送件如果是某北部大隊的話,那此案成功率可能會降到10%因為他們的判斷標準是:要有後車車身偏移、急踩煞車、閃避、失控、甚而肇事…等客觀事實所以如果是某北部大隊的話,你應該配合演出,煞車踩深一點,然後方向盤做一些閃躲的動作證明後車(你)被影響行駛,有車身偏移閃避,急踩煞車的客觀事實才能提高成功率另外失控,肇事這個配合演出成本太高,不建議使用看影片應是"造橋,頭屋"南下124公里處吧?有錯請指正賓士才剛過測速照相,就耐不住性子開始衝啦?哈哈
台灣交通無法進步的最大原因就是這樣路權無敵理論有路權不代表你不需要禮讓只有多禮讓才會讓整個環境變好在美國開車的經驗都是方向燈打下去後車秒讓,或是他直接大腳油門開走絕對不會在那邊我有路權理直氣壯擋著擋到最後雙方都不爽素質阿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