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自殺式迫近 非逼車定義 已獲交通隊認證!!


arthur0420 wrote:
所以應該當下給他撞...(恕刪)



同上

你已經知道對方被你關門

心情不會好到哪裡的



我真的遇過
他要來撞我
我真的沒閃

他後來也不敢繼續玩了

這種人根本不敢真撞
要撞早就直接切入真撞了
AKB濕吧 wrote:
同上你已經知道對方被...(恕刪)


其實門跟本沒開過...就一個小縫

對方連敲門都懶了 還想直接鑽進來...

結果鑽不過去 還翻臉想踹門..

而我在過大型路口通常都會稍為減速 如同影片中 前方賓士車在該路口時也放慢(對向有綠燈左轉車輛)

所以當下他跟本就過不去

經過此次 也學了一課 就給他撞不閃

感謝您的建議


arthur0420 wrote:
其實門跟本沒開過....(恕刪)



真的不要亂閃

對方偏離車道那他的比重比較高


如果你亂閃,你撞到別人,那就很難釐清了


尤其在高速公路上,



反正開車就是學一點經驗

下次給他過
這樣影片才拍的到車牌

記住,禮讓是為了檢舉畜生


我要關不關的禮讓是為了檢舉

台灣路上沒有什麼好用路人

過不去就不要過

硬要過

車品看的出人品


AKB濕吧 wrote:
真的不要亂閃對方偏...(恕刪)



記住

禮讓是為了檢舉

AKB濕吧 wrote:
記住禮讓是為了檢舉


今天接到交通隊的電話 結論 因無造成車損 此舉也非以逼車來定義

台灣的用路人 還真是沒有保障

只能保險保高點 然後自求多福!!

假日在南部遇一台超我車不順就開始惡意擋車,我截取影片去檢舉,警察表示:對方雖慢速蛇行,但沒超出車道,無法舉發。而反告戒我:未與前車保持距離、如內線或跨雙黃線超車恐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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