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命人生 wrote:
對方未通知保險公司...(恕刪)
為啥要請律師?
第一,這並不是什麼很大的案子,就算真的沒和解書被求償,費用也不會超過請律師的費用
第二,有和解書,當然又在自家的保險公司談的和解~現在人証物證都有
第三,台灣這種簡單的民事或是刑事簡易庭,說穿了就是法官心證為主,大多數的律師上法院
基本上都是沒啥鳥用的,陪你上上庭,做做樣子,連金口也很少開,一場就是收你五萬以上
現在樓主基本上有兩個方法
第一個,不理會,等到上簡易庭時在把和解書丟出來,
但這樣一來,會浪費自己的私人時間,能不能和對方保險公司求償,也是未知數
第二個,把你的和解書拷貝一份,將案號註明上去,用掛號方式寄到對方的保險公司
掛號收據留好,拷貝和解書,信封袋拍照存好(切記一定要掛號)
剩下就沒你的事情了,如果他硬要爬你~~到時真的上法院就將收據照片丟給法官看
說浪費你的時間、上班請假、交通補助、寄信掛號費用等等為由,在法官面前裝可憐
說的一付無辜樣請法官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記得,這種案子是受理你案子的法官最大,
不是保險公司,更不是保險公司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