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收到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民事起訴狀 ?? 更新2018/9/11

問題出在樓主的保險公司
對方體傷和解了
對方車損卻置之不理
這樣樓主保第三人責任險就失去意義

但樓主的保險公司也有話要說
沒人想到對方機車竟然會有車體險 (太罕見了)
所以囉
陰錯陽差

樓主快去跟自己的保險公司聯絡
尋求解決辦法





苦命人生 wrote:
對方未通知保險公司...(恕刪)


為啥要請律師?
第一,這並不是什麼很大的案子,就算真的沒和解書被求償,費用也不會超過請律師的費用
第二,有和解書,當然又在自家的保險公司談的和解~現在人証物證都有
第三,台灣這種簡單的民事或是刑事簡易庭,說穿了就是法官心證為主,大多數的律師上法院
基本上都是沒啥鳥用的,陪你上上庭,做做樣子,連金口也很少開,一場就是收你五萬以上

現在樓主基本上有兩個方法
第一個,不理會,等到上簡易庭時在把和解書丟出來,
但這樣一來,會浪費自己的私人時間,能不能和對方保險公司求償,也是未知數
第二個,把你的和解書拷貝一份,將案號註明上去,用掛號方式寄到對方的保險公司
掛號收據留好,拷貝和解書,信封袋拍照存好(切記一定要掛號)
剩下就沒你的事情了,如果他硬要爬你~~到時真的上法院就將收據照片丟給法官看
說浪費你的時間、上班請假、交通補助、寄信掛號費用等等為由,在法官面前裝可憐
說的一付無辜樣請法官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記得,這種案子是受理你案子的法官最大,
不是保險公司,更不是保險公司的律師!
第三責任險不就是有包含體傷與財損嗎??為何還會有代位求償的問題??
和解書內容如下


單方面撕毀,是否也代表我的保險公司可以告機車車主詐欺?因為錢已經收了。

這和解書唯一疑惑的地方是沒有見證人。是否必須?



happysong526 wrote:
如題,104年底 被...(恕刪)


就小弟我非專業猜測

1.機車車主想先盡快取得體傷和解理賠,故同意簽屬放棄車損求償

2.機車車主可能心想有保車體險,車損的部分以出險方式修復機車



happysong526 wrote:
和解書唯一疑惑的地方是沒有見證人。是否必須?

不是必須
交給你的保險公司處理
他們也付了錢
會處理的...
看了和解書
內容非常明確:
『機車車損不求償』
『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要求其他賠償』

樓主安心吧
但建議周一還是跟保險公司確認一下


建議車主
1, 投訴自己的投保公司(保費不是白付的, 而且保險公司跟修車廠之間真的很黑暗)
2, 去拜下城隍爺(很有用, 之前家人遇到類似糾紛拜完還真的有處理的靈感)

happysong526 wrote:
和解書內容如下單方...(恕刪)


不用見證人

有雙方簽名確認了即可

而且還是保險公司擬的

這下應該是穩贏的了

不過還是希望樓主可以告知後續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happysong526 wrote:
和解書內容如下單方...(恕刪)


單方面撕毀和解協議

沒有詐欺問題

就是單純的違約,又,和解書上面違約是沒有罰則的

所以訴訟標的也是很單純的

這張和解書是否有效

現在的問題是

1.對方出了車體險,所以有代位求償的問題

2.因為這張和解書上明確說明雙方的民事責任已了,所以對方的車體險就變成背信詐保

3.要嘛對方出這一萬塊,要嘛對方撕毀和解協議讓保險公司告你

你要馬上連絡你與對方保險公司的原因很簡單

因為

對方的保險公司不笨的話就會自己去跟他的要保人協調,告你沒有意義,

區區一萬多快還要含折舊

要讓法官同意撕毀和解協議重新談的機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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