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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開不開單,如何看待法規,還是看警察啦~
最近砍軍公教退休待遇,據不可靠的消息說,有些警察就賭濫了,來就開,也可為自己的獎金著想著(交通罰款是入交通部然後依照一定比率再回撥給開單單位據說有十幾趴吧),最近政府也缺錢所以就樂見其成。
不是警察不取締,因為警察也有來自地方首長與民代的壓力,而民眾檢舉案件完全不受這些壓力影響,當然警察看到影就開啊~
有問題自己再去申訴,若申訴內容對法條與理由具有空間通常舉發單位就會撤單。
只要申訴與行政訴訟開始罰款就可等確認結果後再去繳或是免繳,只要罰款沒繳舉發單位就拿不到回撥金。
同類案件申訴多了就會引起關注,內部就會討論裁罰標準。
至於如何看待檢舉這回事,大家心中自有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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