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檢舉警察用錯條

朋友曾經早上6點在人車不多的路邊紅線停車外帶早餐(燒餅油條),前後不到三分鐘,幾天之後就收到民眾檢舉的紅單了。
我只能跟他說,這算天災

學姊請不要這樣!! wrote:
從問那麼多幹嘛的發言中很明顯他是反對浮濫檢舉...(恕刪)

你都沒看我寫的喔,
所有開出的罰單都是警察過濾後,證據明確的,請指出「浮濫檢舉」的證據,
不然你這樣對很多檢舉人造成了人格的侮辱了喔。
不是數量多就叫「浮濫」,去路上看看違規的數量跟被檢舉的數量,就知道檢舉根本九牛一毛,完全無法撼動違規達人無視交通安全與順暢,堅持自私的決心啊!
新聞都報了還要指出啊?

指的是浮濫檢舉不是浮濫開單.二種是不一樣的意思.你要不要再明察秋毫一下呢?

你都沒看我寫的喔,
你是從哪看出「問那麼多幹嘛」是違規達人?
請指出「問那麼多幹嘛是違規達人」的證據
不然你這樣對「問那麼多幹嘛」造成了人格的侮辱了喔。
knift wrote:
違規還可以大聲的斥責檢舉的人,我想有這種不輸中國大媽的無限恥力精神,我們反共復國有望了。

1:請問這位knift大大,我甚麼時候違規了?請問你的證據在哪?
2:請問這位knift大大,我甚麼時候大聲斥責檢舉人了?請問哪裡斥責?何謂斥責?
3:當本人發言與你意見相左時,便遭你莫名的誣指為違規達人,只能認同並附和你的意見,否則就是違規達人,請問這就是你對違規達人的定義嗎?
若您無法舉證本人有任何交通違規與大聲斥責到你,以及指名本人是違規達人,以上所有不客觀言論,麻煩請你先行道歉
knift wrote:
反噬你個死人頭,大部分的違規檢舉不成立,並不是因為「誣告」,而是採證技術不佳,沒有取得足夠的證據力的照片或影片。

knift wrote:
我覺得講話得水準高不高,並不在於有沒有講粗話,而在於有沒有理。

再根據上面幾項我講的事情,請問你認為你發表的言論就比其他人更有理嗎?你很有水準嗎?你很客觀嗎?

我再告訴你一次:
本人從未認同違規行為,本人也不認同現在的檢舉人行為,至今為止本人所看到的檢舉人言行舉止均以個人情緒為出發點,以法規授權之名,行心理紓壓之實,更有檢舉人利用車禍中的死者來沽名釣譽!
檢舉制度若有執行之必要,那也是要有更健全更完整的管理制度,以目前現況來說確實不適合!
本人的言論你認不認同都是你的自由你的權利,你可以不認同,但不表示你可以任意言語攻擊,請問你道歉嗎?

學姊請不要這樣!! wrote:
新聞都報了還要指出...(恕刪)

那篇報導根本就是帶風向的垃圾新聞,光是裡面的一句「警方及裁決單位幾乎有案必罰的結果,也造成各地法院行政法庭的負擔」,就知道記者是來帶風向的了。
光是小弟之前還不熟檢舉的舉證要領之前,檢舉被打槍超過七、八成,何來「有案必罰」?
要說有沒有疏於查證的?多少一定有,但是要說「浮濫」,那是不可能,你自己去送幾張檢舉就知道,沒那麼容易讓你隨便成案。
要跑法院的那些,有多少是被誣告的?你有數據嗎?還是只是抓著「證據力可能不足」而來賭一賭,看能不能翻盤?
可以看看01,三不五時也有被檢舉後來取暖的,事實就是有違規在先。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1:請問這位knift...(恕刪)

再從頭完整看一次您的文章,的確我把您的文章跟他人搞混了,
您的論點的確只是在「檢舉抒發情緒上」,是我自己失焦。
是我自己對其他違規達人太情緒化,遷怒到您頭了上,抱歉。
但就檢舉人責任與浮濫檢舉一部分,我還是堅持原意,
浮濫與否,不是你、我、記者說了算,
所有的檢舉案,都有警察做最後審核,是否浮濫,只有警察有資格發言。
事實上,就是警察,個人認為也沒有資格對「浮濫」與否來認定,畢竟之所以會這麼多人檢舉,就是警察失能。
但以被檢舉數量跟違規數量來對比,檢舉數是遠遠不足的,檢舉達人還要加油,別說浮濫,根本九牛一毛都不到。

knift wrote:
那篇報導根本就是帶風向的垃圾新聞


會相信這種新聞的人,

基本上您也不用太認真,


輕輕鬆鬆,

我還不是照樣送出快 1000 件的檢舉案(這十幾天),

沒有影響啦!

knift wrote:
再從頭完整看一次您的文章,的確我把您的文章跟他人搞混了,
您的論點的確只是在「檢舉抒發情緒上」,是我自己失焦。
是我自己對其他違規達人太情緒化,遷怒到您頭了上,抱歉。

好,我接受你的道歉,沒事了!!
希望其他版上容易情緒化的檢舉人能以此為鑑!
knift wrote:
浮濫與否,不是你、我、記者說了算,
所有的檢舉案,都有警察做最後審核,是否浮濫,只有警察有資格發言。
但以被檢舉數量跟違規數量來對比,檢舉數是遠遠不足的,檢舉達人還要加油,別說浮濫,根本九牛一毛都不到。

我的認為是,法規畢竟是死的,車潮流動是活躍的,很多違規情況也不一樣,所以法規內本來就應該保留寬容度以及酌情空間,而不是拿著冷冰冰的法條法規到處鞭,從法官檢察官的存在就表示法規不是拿來死鞭而是活用,否則早就不需要人工審案了
該如何裁罰,裁罰標準,裁罰條件,寬容度的權衡,製單法條運用,酌情空間考量,綜合以上條件才能產生成立或不成立的結果,分寸拿捏更加困難,也是因此更突顯檢舉權與執法權之間的專業差距甚大,執法權真的不是人人都適合擁有,因為大部分(檢舉)人的理性程度不足以達到與法規對等的客觀程度
以目前普遍檢舉人的言行舉止,最好是連舉發權也回歸執法單位就好,很多不必要的作業耗工費時,額外的業務負擔太大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會相信這種新聞的人,...(恕刪)

這種新聞如何了?那把新聞標題與內容換一下,改為檢舉亂象惹新民怨的內容,那麼這則新聞不也是被你們檢舉人三不五時拿來打臉違規人的新聞案例?而且還是好幾個檢舉人輪流貼勒...
所以這種心態就是我講的檢舉人4大特徵的第1點:千錯萬錯別人錯,永遠容不下不同的意見,來自正義過度!
違規魔人總是上來取暖的開宗明義,“對,我違規,我不應該xxx”然後開始砲轟檢舉人,“你們是吃飽太閒沒事做““難道你們都沒違規過”“連這種小違規也在檢舉”“檢舉對交通有改善嗎?”,還有微罪不罰?既然不罰,法條拿掉啊,不然也是看執法者心情來罰不是?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違規人行為最簡單釐清了阿,就是僥倖心理而已,然後只有罰單成不成立的問題
檢舉人最難搞,嘴上都說自己只能檢舉送件,開不開單都是執法單位的權責,與自己無關,一切都是為了大眾利益著想,為了交通好,結果呢?
檢舉人容易有得失心,又愛干預執法,本身心態就是很大的亂象
違規亂象能用罰單解決,檢舉人亂象該用甚麼解決?就是應該用檢舉實名制+公開化,就能解決浮濫檢舉案件,當然違規人也可以被公開以維持雙方公平性
一堆人高調唱說不要違規就沒有檢舉??應該是不要違規就沒有罰單,這個說法才正確
而檢舉跟違規根本是兩回事,要檢舉不一定等對方違規,拿著檢舉權任意的檢舉,就像網路訟棍那樣到處告,反正不成立也沒差,檢舉人也不像訟棍,既不曝光身分,案件不成立時沒受到任何反噬效果(例如誣告),這個部分對違規人確實有失公平
所以因違規才被檢舉的說法不成立,不要開放民眾檢舉就不會有檢舉人各種被檢討的問題,把舉發權回歸公權力行使就好


真是神邏輯啊!

你沒違規如被檢舉這會成案? 會成案的通常都是有明確的事證(如影像、照片),

老實講啦, 檢舉人亂像會對一般民眾造成影響嗎? 除非你是執法單位或是違規達人, 當案件不成立時, 被檢舉人並不會收到通知.

還有檢舉人心態到底與你何干? 檢舉人今天心情不爽, 一連檢舉幾十台違規, 只要違規事項明確這有什麼問題嗎?

難不成心情不爽就不能檢舉嗎? 哪天你要是被違規逼車, 就不要找人討拍取暖, 也不要去跟警方檢舉對方違規逼車,

因為你這是報復性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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