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雷西歐部魯斯 wrote:
如果不確定前車意圖,最好的辦法是減速甚至停車觀察
而不是在兩車道間偏移伺機超車,超不過又上前輸贏
先不論法規, 就行為與優劣勢來說, 機車硬搶過去的風險實在太大, 確實犯不著.
第一台載水車是剛由內側打方向燈切進中線, 彼時機車也是差不多壓在中與
外線的白虛線上, 但我認為可以解釋為: 機車被外側大量路邊停車給逼的結果,
只好騎在車道線上... 這邊, 我覺得對機車還算無可厚非.
而黑色的行為就是台灣人開車很糟的個性, 要快不快, 要慢不慢, 要左不左,
要右不右, 突然想到了就切過去, (最常見就是找客人的計程車, 渾帳至極)
駕駛行為暖昧不明, 根本在浪費後面的人的時間. 路口遠遠就亮著綠燈, 後
面的人卻要一直花時間去 "猜" 他想幹嘛, 萬一猜錯豈不是要撞下去? 一直
阻著後方的人, 整個就是大路障. 真要路不熟, 應該去停路邊, 想好路線計
劃再上路開; 如果是路熟還這麼開, 那只能當三寶看.
不過機車被堵火了硬擠上去開罵也是不智就是. 唉, 騎車還不就因為肉包鐵,
往往吃虧也只好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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