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的罰款應該要採用累進罰款才對

Sammama wrote:
你不要
其他人不需要?
企業不需要?


誰管你要不要阿?.(恕刪)






在台灣跟著多數人一起做壞事,錯的可能就變成是對的!

大家一起違規,就不算違規!

違規的人可以任意霸凌其他用路人



反正現在只有讓這些把違規視為理所當然的貨運及

宅配業者吃罰單吃到哇哇叫,

才可能改變這種共犯結構了

cs057 wrote:





對阿!...(恕刪)



其實不太想理你們
你們這種檢舉達人對看違規已經到達偏執的地步
我是檢舉「人」
但不敢對朋友說我會檢舉
但我只檢舉那些危害較大的
跟他人說10個有7個投以奇怪眼光

你們眼中只有違規 跟 不違規 


話說你怎麼沒有引用我那最下面的幾句?


事實上就是無法不違規
要是可以不違規誰要違規?
大部份罰單是公司跟司機要一半一半


壓力誰給的?
公司,
為何要給?
民眾有需求。


司法機關都明文定出來
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的司機
不會開單 
你們到底在亂什麼?


為何要寬容司機
因為有這個需求


直接強硬取締
造成的影響
你們以為只有送貨比較慢?
可笑
Sammama wrote:
其實不太想理你們你...(恕刪)




有人拿槍逼著你開沒有貨車卸貨區的便利商店?

有人拿著槍逼著你違停送貨?

真可笑

就是喜歡投機取巧罷了


現在這種一定要用違規換取而來的便利生活

造成險象環生的交通和混亂的市容

跟吸毒沒有兩樣,沒有存在的必要
cs057 wrote:



有人拿槍逼著...(恕刪)



有事?
險象環生?
混亂市容?

是有多誇張?
你在演講?


不想跟你說了
麻煩你不要用你狹隘的觀點去看
用其他角度


多說無益
繼續做你的春秋大夢
Sammama wrote:
有事?險象環生?是...(恕刪)



你沒住台灣?

貨車違停車道

輪椅和娃娃車被迫走在車道上與車爭道

這樣不危險??


當然

如果你是違規達人,

將這些都視而不見

那當我沒說...


你太偏激了 我也懶得理你
Sammama wrote:
民眾有需求。
司法機關都明文定出來
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的司機
不會開單



有些民眾需要安全整齊的街道,不行嗎?


另外司法機關到底明文定了甚麼?
難道受理檢舉的警察都違法了嗎?
Expanse wrote:



有些民眾需要安...(恕刪)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
礙其他人、車通行。






如果你們貫策自己的理念
可以去落後國家自給自足


畢竟只要你出門吃東西
你們身上穿的衣服
用的3c
大大小小
都是有貨運的蹤跡




呵呵

這題早討論過了.....


檢舉人實際只負責提供證據!

舉不舉發是警察職權!!!

檢舉人無權舉發!!


情節輕不輕微,警察才有權決定!

你要討論情節輕不輕微要去找警察伯伯喔
大招又出現了
自己的判斷性都沒了

那你要不要貫策自己的理念
去自給自足?
你也是受益者
那我判斷很嚴重

你判斷很輕微

那聽誰的?

當然是警察來決定喔!!

你要輕微違規不開罰

要去警察局找條伯伯討論喔!


誰告訴你不違規就不能開店

不能送貨?

我很好奇?

台灣沒有能合法卸貨的店家?

其他進步國家,

全部都違規才能開店或送貨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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